公告日期:2024-12-31
证券代码:834803 证券简称:鑫昌龙 主办券商:招商证券
深圳市鑫昌龙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
本次会议为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召集人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董事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说明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由董事会召集,提前召集会议的议案已经第四届董事会 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深圳市鑫昌龙新材 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召开不需要相关部门批准或 履行必要程序。
(四)会议召开方式
√现场投票 □网络投票 □其他方式投票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方式召开。
(五)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 年 1 月 16 日 10:00。
(六)出席对象
1. 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
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在股权登记日买入证券的投资者享有此权利,在股权登记日卖出证券的投资者不享有此权利),股东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其中,不包含优先股股东,不包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
股份类别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 股权登记日
普通股 834803 鑫昌龙 2025 年 1 月 14 日
2. 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
(七)会议地点
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审议《关于公司与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解除持续督导协议的议案》
公司经与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证券”)充分沟通与友 好协商,公司拟解除与招商证券签订的持续督导协议。招商证券自担任公司主 办券商以来,积极履行持续督导职责,为公司的发展、规范内部治理和信息披 露等方面做出了积极贡献,经与招商证券充分沟通及友好协商,双方决定解除 持续督导协议,并就终止相关事宜达成一致意见。
(二)审议《关于公司与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持续督导协议的议案》
经与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莞证券”)充分沟通和友好协 商,公司拟聘请东莞证券为公司主办券商,并签署附生效条件的《持续督导协 议》,《持续督导协议》自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出具无异议函之日起生效。 自协议生效之日起,由东莞证券担任公司的主办券商并履行持续督导义务。
(三)审议《关于公司与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解除持续督导协议的说明报告的议案》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的相关规定及要求,公司拟向全国中小企 业股份转让系统提交《公司与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解除持续督导协议的说明 报告》。
(四)审议《关于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持续督导主办券商变更相关事宜的议案》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持续督导主办券商变更相关事宜, 授权董事长签署相关文件。
(五)审议《关于变更公司 2024 年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公司与原聘请的审计机构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经过双方友 好协商,决定不再聘请其担任公司审计机构。为了更好地推进审计工作的开展, 经综合评估,决定更换 2024 年年度审计会计师事务所,拟聘任中兴华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 2024 年年度审计机构,并拟申请股东大会 授权公司董事长代为签署本次变更 2024 年年度审计机构的相关文件。
(六)审议《关于 2025 年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并相互提供担保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经营发展和流动资金的周转需要,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上杭鑫昌 龙实业有限公司、南通市华高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惠州鑫昌龙新材料有限公 司、深圳市鑫昌龙新材料研究所有限公司、上杭瑞巍科技有限公司和娄底强达 再生资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控股子公司”)拟相互提供担保 2025 年度向金 融机构申请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20,000 万元的借款。融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 流动资金贷款、保理融资、固定资产贷款、应收账款质抑贷款等,公司与控股 子公司、控股子公司与控股子公司之间互相担保的具体金额在上述额度范围内 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分配,实际担保金额以最终签订的担保合同为准。
授权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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