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12-31
- 1 -
全国股转公司纪律处分决定书
〔 2024〕 277 号
关于给予深圳市鑫昌龙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纪律处分的决定
当事人:
深圳市鑫昌龙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昌龙),
注册地址: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华一路 111 号。
王爱东, 鑫昌龙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 董事长兼总经理。
黄燕生, 鑫昌龙董事。
李佳奇, 鑫昌龙董事会秘书。
经查明, 鑫昌龙存在以下违规事实:
- 2 -
2017 年, 鑫昌龙实施定向发行股票。 2017 年 7 月, 鑫昌龙、
王爱东、 黄燕生等与发行对象锦鼎资本管理(深圳) 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锦鼎资本) 签订《关于深圳市鑫昌龙新材料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股票发行认购合同之补充协议》 , 涉及业绩补偿、
股份回购、 清算优先权三项特别权利内容, 补偿和回购义务人
为王爱东、 黄燕生等。 本次发行于 2017 年 11 月完成。
2021 年, 挂牌公司鑫昌龙、 王爱东、 黄燕生与锦鼎资本签
订《关于深圳市鑫昌龙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发行认购
合同之补充协议(二) 》 , 对前述业绩补偿和股份回购条款进
行修订, 新增挂牌公司承担补偿和回购义务的禁止性内容, 董
事会秘书李佳奇知悉上述事宜。
上述特殊投资条款均未经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未及时
进行披露, 鑫昌龙于 2024 年 11 月 20 日对上述协议内容进行补
充披露。 目前, 相关特殊投资条款未解除。
鑫昌龙对相关特殊投资条款未及时审议并披露, 且在发行
审查通过后新增涉及禁止性内容的特殊投资条款, 违反了《全
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 》 (以下简称《业
务规则》 ) 第 1.4 条、 第 1.5 条,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
股票发行业务规则(试行) 》 (2013 年 12 月 30 日发布) 第三
条, 《挂牌公司股票发行常见问题解答(三) ——募集资金管
- 3 -
理、 认购协议中特殊条款、 特殊类型挂牌公司融资》 第二条,
《挂牌公司股票发行常见问题解答(四) ——特殊投资条款》
(2019 年 4 月 19 日发布) 第二条、 第五条, 《全国中小企业股
份转让系统股票定向发行业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第 4.1 条的
规定。
鑫昌龙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 董事长兼总经理王爱东,
董事黄燕生, 董事会秘书李佳奇参与或知悉上述特殊投资条款
签署事项, 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未能忠实、 勤勉地履行
职责, 违反了《业务规则》 第 1.4 条、 第 1.5 条的规定, 对违规
事项负有责任。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及情节, 经全国股转公司纪律处分委员
会审议通过, 根据《业务规则》 第 6.2 条、 第 6.3 条和《全国中
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实施细则》 第三
十七条的规定, 我司作出如下决定:
给予鑫昌龙、 王爱东、 黄燕生、 李佳奇通报批评的纪律处
分, 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挂牌公司应当引以为戒, 严格按照法律法规、 业务规则的
规定规范运作, 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尽快清理相关特殊投
资条款; 公司董事、 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等应当履行忠实、 勤
勉义务, 督促挂牌公司规范运作, 保证挂牌公司信息披露真实、
- 4 -
准确、 完整、 及时、 公平。
鑫昌龙应当自收到本纪律处分决定书之日起2个交易日内,
在指定信息披露平台披露相应信息。
全国股转公司
2024 年 12 月 23 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