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0-11-10
公告编号:2020-113
证券代码: 834839 证券简称:之江生物 主办券商:海通证券
上海之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停牌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上海之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重大事项,为维护投资者利益,避免引起公司股价异常波动,经向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申请,公司股票(证券简称:之江生物,证券代码:
834839)自 2020 年 4 月 22 日开市起暂停转让,具体内容见公司于 2020 年 4 月
21 日 在 全 国 中 小 企 业 股 份 转 让 系 统 指 定 信 息 披 露 平 台
(http://www.neeq.com.cn )上披露的《重大事项停牌公告》(公告编号:2020-021)。
2020 年 5 月 29 日,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提交了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申请材料。2020 年 6 月 3 日,公司在全国
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http://www.neeq.com.cn)上披露了《关于公司股票变更停牌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61)。
2020 年 6 月 1 日,公司收到上交所出具的《关于受理上海之江生物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申请的通知》(上证科审(受理)〔2020〕109 号)。公司本次发行上市的申请材料已获上交所受理。
2020 年 9 月 24 日,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委员会召开的 2020
年第 79 次会议审核结果,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上市申请的审查结果为同意上海之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上市(首发)。
2020 年 9 月 30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拟
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
公告编号:2020-113
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相关事宜的议案》及《关于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对异议股东保护措施的议案》,并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 2020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
大会审议。2020 年 10 月 13 日,公司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
露平台(http://www.neeq.com.cn)上披露了《关于公司股票新增停牌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107)。
2020 年 10 月 26 日,公司收到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
出具的《受理通知书》(ZZGP2020100036)。公司报送的终止挂牌申请材料,经核对符合《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的相关要求,予以受理。
停牌期间,公司将根据相关事项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之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 年 11 月 1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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