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河南永威安防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并上市辅导工作报告(第十三期)
永威安防资讯
2019-11-27 19:0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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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9-11-27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河南永威安防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并上市辅导工作报告



(第十三期)



二○ 一九年十一月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南监管局: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生证券”或“辅导机构”)与河南永

威安防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威安防”或“公司”)于 2017 年 9 月 14 日

签署了《辅导协议》,2017 年 9 月 15 日向贵局提交了辅导备案材料,并得到了

贵局的受理备案。辅导期自 2017 年 9 月 18 日开始。根据有关规定和贵局的要

求,现将永威安防的生产经营情况及本阶段(2019 年 9 月 19 日—2019 年 11 月

18 日)辅导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拟发行人基本情况



1、公司主要经营情况



公司所属行业为高压装饰板行业,主营业务为高压装饰板的研发、生产及销售。同时,为了实施多元化经营战略,公司也从事防弹装备、消防材料、防火家具和家装防火门的研发、生产与销售以及消防工程施工业务。



本辅导期内,公司的经营业务及行业情况未发生重大变化。



2、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



公司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要求进行运作,保持资产、人员、财务、机构、业务的独立性。公司正在按照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要求完善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



3、本次辅导期间发生的重大事项



本次辅导期间,公司未发生重大诉讼、也未发行债券,无其他重大事项。

二、本阶段完成的辅导工作



1、辅导工作内容



本次辅导期内中介机构未安排集中授课。



辅导机构继续强化永威安防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 5%以上的股

东(或其法定代表人)对《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的学习,促使其进一步了解上市公司内控规范性、证券市场规范运作和信息披露、以及董监高的责任和义务等方面的要求。



通过强化学习,辅导对象对上市公司股东、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主体责任和义务有了更清晰的认知。



2、开展方式



(1)组织自学



民生证券向公司辅导对象提供相关学习材料,强化辅导对象对《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等法规的学习。



(2)组织中介机构协调会



民生证券先后通过电话会议等方式组织中介机构协调会,同时强化辅导对象对《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等法规的学习,就公司规范运作、董监高的责任及义务等规范要求与辅导对象深入沟通交流,解答相关疑问,提升辅导对象规范运作的意识;同时,民生证券建议发行人按照审核的要求,健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完善公司内部控制制度,提升董监高证券市场规范运作和信息披露的意识。



3、辅导人员



民生证券永威安防 IPO 项目组成员刘向涛、张宣扬、李伟、岑岳等参与了本

阶段的辅导工作,发行人的律师和会计师等也参与了本阶段的辅导工作。



4、接受辅导人员



本阶段接受辅导的人员包括公司全体董事(包括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 5%以上股份的股东。



5、辅导效果



本期辅导严格遵守了辅导计划及实施方案中关于对相关人员进行辅导的主要任务、方式、内容等方面的规定,公司接受辅导的人员积极配合民生证券的辅

导工作,高度重视辅导机构提出的意见和反馈,进一步强化了对《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等法规的学习,对辅导工作给与了积极的支持和配合。本期辅导按计划顺利开展,并达到了预期效果。

本次辅导期内,辅导协议约定内容未发生变化,辅导协议履行情况良好。

6、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本期辅导中,辅导人员未发现新的问题。



7、下阶段辅导工作重点



民生证券及其他中介机构在后续辅导期间将持续跟踪发行人的日常经营管理情况,辅导公司在内部控制、信息披露、财务会计管理等方面规范运行,进一步加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股 5%股份以上的股东等辅导对象对证券市场相关法规知识的学习,使辅导对象更加全面深入了解公司上市、规范运作、信息披露等方面的知识,树立进入证券市场的诚信意识、法制意识和自律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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