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0-08-13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苏州清睿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
辅导工作备案报告
(第三期)
二〇二〇年五月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为“《保荐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为“《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为“《证券法》”)、《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和《江苏证监局辅导工作监管工作指引(暂行)》等有关法律法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或“我公司”)从2019 年 4 月起对苏州清睿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清睿教育”或“公司”)进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辅导工作。
我公司依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与清睿教育签订的《辅导协议》和制订的《辅导计划》,开展了有计划、分步骤、多层次、全方位的辅导工作,所辅导的内容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及《保荐办法》的要求进行,目前辅导工作正按计划顺利进行,取得了较好的辅导效果。
现将清睿教育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第三期辅导主要工作完成情况汇报如下:
一、报告期内的主要辅导工作
(一)报告期内辅导工作经过
2019 年 4 月 10 日,华泰联合与清睿教育签订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辅导协
议》(以下简称“《辅导协议》”),并于 2019 年 4 月 16 日至贵局进行辅导备案申
请,并收到了贵局出具的《江苏证监局关于确认辅导备案日期的通知》(苏证监
函【2019】282 号),确认辅导日期为 2019 年 4 月 16 日。本期辅导的时间范围
为 2019 年 11 月 17 日~2020 年 5 月 16 日。
本期辅导工作依照双方签订的辅导协议和拟定的辅导计划进行,具体辅导过程如下:
本辅导期间,华泰联合证券协调其他中介机构继续开展对清睿教育的尽职调
查工作,了解和发现公司经营、管理以及规范运作等方面的问题,协调各中介机构与清睿教育召开专题座谈会,针对调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制定切实可行的解决方案,协助公司着手解决并持续性地关注公司的整改情况和具体措施的落实情况。
在辅导期间,辅导小组对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的辅导工作进行了协调和统一安排,制定了可行的工作计划。辅导人员通过经验交流会、案例分析、问题诊断与专业咨询等方式,持续对公司的治理结构、管理制度、经营运作的情况进行监督与问题反馈,督促公司不断完善符合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公司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体系,实现公司的规范运作。
(二)辅导机构及辅导工作小组
1、辅导机构
承担本期辅导工作的辅导机构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辅导工作小组成员
根据我公司与清睿教育签订的《辅导协议》及制定的《辅导计划》,辅导工作小组由华泰联合证券投资银行业务线李骏、钱亚明、时锐、吕麟俊、蔡福祥、涂清澄、李响等 7 人组成,由李骏任组长。以上辅导小组成员均系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正式从业人员,其中李骏、时锐具有担任过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主承销工作项目负责人的经验,辅导人员均具备有关法律、会计等必备的专业知识和技能,有较强的敬业精神,其担任辅导工作的企业均未超过四家,符合中国证监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有关要求,具备辅导资格。
3、参与辅导的中介机构
在辅导过程中,华泰联合邀请了执业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天元律师”),会计师事务所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会计师”)参与辅导。
4、辅导小组成员变更
辅导小组成员中,吕麟俊由于工作原因不再担任辅导小组成员。本次人员变更后,辅导工作小组由华泰联合证券投资银行业务线李骏、钱亚明、时锐、蔡福
祥、涂清澄、李响等 6 人组成,由李骏任组长。
(三)接受辅导的人员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接受辅导的人员包括清睿教育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清睿教育 5%以上(含5%)股份的股东(或其法人代表)。具体人员情况如下:
序号 人员名单 身份类别
1 朱奇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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