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8-08-06
公告编号:2018-026
证券代码:834993 证券简称:海泰方圆 主办券商:广发证券
北京海泰方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发行业务细则(试行)》及《挂牌公司股票发行常见问题解答(三)——募集资金管理、认购协议中特殊条款、特殊类型挂牌公司融资》等相关规定,北京海泰方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海泰方圆”)董事会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专项核查,出具《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公司2016年1月1日至2018年6月30日,共发生过一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行为,具体情况如下:
2016年4月26日,北京海泰方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向付俊芳、张程程、张微等41位自然人共计发行股票2,800,000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2.2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6,160,000.00元。本次股票发行募集资金将用于补充日常营运资金。
2016年5月13日,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2016QDA10535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截至2016年5月13日止,上述发行募集的资金共计6,160,000.00元已经全部到位。
公司于2016年6月3日收到《关于北京海泰方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发行股份登记的函》(股转系统函[2016]4347号)。
公告编号:2018-026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公司本次股票发行的募集资金缴存于杭州银行北京中关村支行开立的账号为1101040160000059955的人民币存款账户内,该账户自2016年5月13日至2016年6月30日每日存款余额不低于6,160,000.00元,公司在此期间未使用认购人缴存的股份认购款。公司本次股票发行在未取得股份登记函之前,未使用募集资金,符合《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发行业务指南》之“一、原则性规定”之“(四)募集资金使用:挂牌公司在取得股份登记函之前,不得使用本次股票发行募集的资金”的规定。
公司于2016年9月2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订三方监管协议的议案》,同意将剩余募集资金2,290,459.50元转至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银行账号:110906019910219),实行专户存储,并于2016年9月10日前与开户银行、主办券商签署三方监管协议。
公司本次股票发行募集资金不存在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关联方占用的情形。为了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切实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本公司已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对募集资金的存储、使用、项目投向变更、使用管理与监督等进行规定。
三、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本次股票发行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单位:元
募集资金总额 6,160,000.00
减:发行费用 0.00
募集资金净额 6,160,000.00
投资项目 截止2018年6月30日已投入金额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
采购支出 6,160,000.00 0
合计 6,160,000.00 0
注:截止至2018年6月30日,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为546.26元,其中,募集资金尚余0元,546.26元为募集资金存入后至今剩余利息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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