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8-08-27
公告编号:2018-038
证券代码:835069 证券简称:德珑磁电 主办券商:国金证券
广州德珑磁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
专项核查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发行业务细则(试行)》及《挂牌公司股票发行常见问题解答(三)—募集资金管理、认购协议中特殊条款、特殊类型挂牌公司融资》等相关规定,广州德珑磁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对公司截止2018年6月30日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实际使用等情况进行了专项核查并出具本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尚有未使用完毕的募集资金,其股票发行情况如下:
2017年2月8日,公司召开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核心员工的议案》、《关于公司<2017年股票发行方案>的议案》、《关于签署附生效条件的<股票发行认购合同>的议案》、《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股票发行相关事宜的议案》及《关于增加广州市德珑电子器件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议案》。依据发行方案,本次股票发行为确定发行对象的股票发行。投资人汪民、董泽、齐占军、郜发忠、周华丰、陈燕凌合计认购发行1,400,000.00股,拟募集资金6,300,000.00元,本次募集资金主要用于对子公司广州德珑增资,偿还其外部借款及补充流动资金。
公告编号:2018-038
2017年6月1日,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更新并出具了中兴财光华审验字(2017)第319004号验资报告,经审验,截至2017年4月14日止,公司已收到股东认缴股款人民币陆佰叁拾万元整,其中:股本1,400,000.00元,资本公积4,900,000.00元,出资方式均为货币资金。
2017年7月1日,公司取得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关于广州德珑磁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发行股份登记的函》(股转系统函[2017]4006号),确认公司本次股票发行1,400,000股,其中限售1,400,000股,不予限售0股。在取得股份登记函之前公司并未使用相关资金。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发行业务细则(试行)》以及《挂牌公司股票发行常见问题解答(三)》等的要求,公司于2016年8月20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并于2016年9月10日召开2016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储、使用、监管和责任追究做出了明确规定。该管理制度于2016年8月22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信息披露平台进行了公告披露。2017年年度,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管理不存在重大违反《公司法》、《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发行业务细则(试行)》等相关规定的情形。
三、募集资金的存放
2017年1月23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德珑电子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签署四方监管协议的议案》。2017年5月31日,公司与主办券商及银行签署了《四方监管协议》,将公司与子公司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番禺支行设立的账户作为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的用途、提取及监督等方面做出了具体规定。
公告编号:2018-038
公司严格按已有的资金管理制度和审批权限对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管理,确保募集资金严格按照规定的用途使用。本次募集资金不存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关联方占用或转移本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情形。
四、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公司本次通过股票发行募集资金中500万元用于子公司广州市德珑电子器件有限公司归还借款,剩余130万元用于补充流动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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