洁润丝:监事会制度
洁润丝资讯
2020-04-21 21:4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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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0-04-21



证券代码:835070 证券简称:洁润丝 主办券商:申万宏源

上海洁润丝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2020 年 4 月 20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会议以 3 票同意,0 票反

对,0 票弃权审计表决通过了《监事会议事规则》。该议案还需经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后生效。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上海洁润丝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上海洁润丝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议事和决策程序,建全和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保证监事会决策程序化、合法化、科学化、制度化,提高监事会依法独立、有效行使监督权的有效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 下简称“《证券法》”)、《上海洁润丝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监事会是公司依法设立的常设监督机构。监事会履行股东大会赋予的监督职能,对公司的财务以及公司董事、总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的合法合规性进行监督和检查,维护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

第三条 监事会向股东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监事会与董事会、总经理办公会议及时沟通情况,必要时提出书面建议,以充分行使监督职能。



第四条 监事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履行忠实和勤勉义务。



第二章 监事会的组成及其职权



第五条 监事会由 3 名监事组成,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低于 1∕3。监事会设主席 1 人。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财务负责人不得兼任监事。

第六条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应当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定期报告进行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

(二)检查公司财务;

(三)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四)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五)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在董事会不履行《公司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

(六)向股东大会提出提案;

(七)依照《公司法》的相关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八)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协助其工作,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七条 监事可以列席董事会会议,并对董事会决议事项提出质询或者建议。

第八条 监事会可以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

第九条 董事会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大会会议职责的,监事会应当及时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

第十条 公司监事会可设监事会专职人员,该专职人员负责监事的联络工作,负责安排监事会会议议程、准备会议文件、负责会议记录、起草会议决议以及信息披露、文件资料的归档等工作。



第三章 监事会主席的职权



第十一条 监事会主席履行以下职责:

(一)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

(二)签署监事会的决议,检查监事会决议实施情况,并向监事会报告决议的执行情况;



(三)组织制定监事会工作计划和监事会决定事项的实施,代表监事会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四)提议召开监事会临时会议;



第四章 监事会会议的召集及通知程序



第十二条 监事会议事方式为监事会会议。监事会会议分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监事会根据需要可要求公司董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内部审计人员出席会议,回答所关注的问题。

第十三条 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

第十四条 监事会定期会议每 6 个月至少召开一次。

会议主要议题一般应包括:

(一)审核公司年度、中期财务报告,从监督角度提出的分析意见及建议;

(二)重点分析评价公司预算执行情况、资产运行情况、重大投资决策实施情况、公司资产质量和保值增值情况;

(三)讨论审议监事会年度工作报告、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

(四)审议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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