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1-10
公告编号:2024-006
证券代码:835106 证券简称:天图控股 主办券商:安信证券
天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诉讼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及最新进展
(一)挂牌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二)收到应诉通知书的日期:2023 年 12 月 13 日
(三)诉讼受理日期:2023 年 12 月 6 日
(四)受理法院的名称:广东省广州市从化区人民法院
(五)反诉情况:无
(六)本案件的最新进展:
2024 年 1 月 9 日公司收到广东省广州市从化区人民法院出具的“(2023)
粤 0117 民初 8124 号”一审《民事判决书》。
二、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当事人基本信息
1、 原告
姓名或名称:富锦市恒昌物流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文艳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无
2、 被告
姓名或名称:天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吴泽友
公告编号:2024-006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挂牌公司
(二)案件事实及纠纷起因:
原、被告曾存在货物运输合同关系,2023 年 6 月 30 日,原、被告双方签订
《解除运输服务合同协议书》,约定自 2023 年 6 月 30 日起终止双方的权利义务
关系。2023 年 8 月 31 日原告拟通过中国工商银行向第三方即案外公司支付运输
费 80 万元。同日,原告错将该 80 万元转入被告在招商银行(账号120908000310606)的账户。其后,被告以涉案账户已被法院查封为由无法向原告退还该款项,后原告追索该款未果,原告遂向法院起诉成讼.
(三)诉讼请求和理由
1、判决被告返还原告人民币 80 万元并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
布的市场报价利率支付该款自 2023 年 9 月 1 日起至付清之日止的利息。
2、案件受理费由被告负担。
三、本次诉讼案件进展情况
(一)诉讼裁判情况
2023 年 1 月 9 日公司收到广东省广州市从化区人民法院出具的“(2023)粤
0117 民初 8124 号”一审《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
一、被告天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富锦市恒昌物流有限责任公司返还 800000 元;
二、驳回原告富锦市恒昌物流有限责任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确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 5900 元、财产保全费 4520 元,二项合共 10420 元(原告已预交),
均由原告富锦市恒昌物流有限责任公司负担。
四、本次诉讼事项对公司的影响及公司应对措施
(一)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公告编号:2024-006
本次诉讼对公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公司已依法积极处理本次诉讼事项,尽力避免对公司及投资者造成损害。
(二)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本次诉讼对流动资金造成一定的影响,公司已依法积极处理本次诉讼事项。公司董事会将密切关注案件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按照会计准则要求进行相应会计处理。
(三)公司采取的应对措施:
公司全力解决相关诉讼产生的影响,正积极处理各方关系。
五、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无
六、备查文件目录
案号(2023)粤 0117 民初 8124 号
1.《民事判决书》;
2.《传票》和《民事起诉状》
天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1 月 1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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