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6-02-04
证券代码:835154 证券简称:昌盛日电 主办券商:中泰证券
青岛昌盛日电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情况
青岛昌盛日电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通知及相关议案于2016年1月29日以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16年2月3日上午以现场会议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9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李坚之主持,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审议议案及表决情况
本次董事会以现场投票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事项:
(一)同意将《关于〈青岛昌盛日电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发行方案〉的议案》直接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议案内容:根据公司发展的需要,公司拟以非公开定向发行的方式发行股票不超过11,643万股(含11,643万股),发行对象为全体在册股东,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1.00元,预计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11,643万元(含11,643万元)。股票发行方案具体内容详见披露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的《青岛昌盛日电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发行方案》。
本次定向发行的发行对象为全体在册股东,公司现任董事李坚之、吴晓峰、何洪胜、申剑飞、李寿之、孙磊、王学键由股东青岛昌盛日电新能源控股有限公司提名,董事王光耀由青岛中欧博仁新能源企业(有限合伙)、青岛中欧泰兴新能源企业(有限合伙)提名,董事赵风雷由青岛城投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提名,上述9名董事均为关联董事,全部回避表决,该议案直接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同意将《关于签署〈股票认购合同〉的议案》直接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议案内容:本次股票发行,公司与全体在册股东签署附生效条件的《股票认购合同》,认购合同在本次股票发行相关事宜获得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依法定程序所通过的决议批准后生效。认购合同主要内容详见《青岛昌盛日电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发行方案》。
本次定向发行的发行对象为全体在册股东,公司现任董事李坚之、吴晓峰、何洪胜、申剑飞、李寿之、孙磊、王学键由股东青岛昌盛日电新能源控股有限公司提名,董事王光耀由青岛中欧博仁新能源企业(有限合伙)、青岛中欧泰兴新能源企业(有限合伙)提名,董事赵风雷由青岛城投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提名,上述9名董事均为关联董事,全部回避表决,该议案直接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议案内容:1、公司接到股东青岛城投金融控股有限公司通知,青岛城投金融控股有限公司名称已变更为青岛城投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根据相关规定,对《公司章程》第十四条发起人名称予以修改;2、根据本次股票发行的最终结果相应修改原《公司章程》第三条、第十五条有关公司注册资本及股份总数等相关内容。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关于聘请本次定向发行股票中介机构的议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议案内容:基于本次定向发行事宜之需要,公司拟聘请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山东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本次发行的中介机构。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股票发行相关事项的议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公司本次定向发行股票工作的需要,公司董事会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有关法律法规范围内全权办理本次定向发行股票的相关事宜,具体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授权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通过的定向发行有关议案内容办理具体相关事宜,并有权对本次定向发行股票发行方案作出非重大调整(重大调整的认定标准按《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发行指南》规定执行);
2.批准、签署和准备与本次定向发行相关的文件、合同;
3.办理本次定向发行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备案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登记相关事宜;
4.根据本次定向发行股票结果,办理《公司章程》中有关条款修改及办理工商变更备案登记;
5.办理与本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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