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7-01-06
公告编号:2017-005
证券代码:835170 证券简称:本捷网络 主办券商:兴业证券
厦门本捷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二一七年一月
厦门本捷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厦门本捷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募集
资金的管理,规范募集资金的使用,切实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简称“全国股转系统”)的相关规范性文件以及《厦门本捷网络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募集资金是指公司通过定向发行股票向投资者募集的
资金以及非公开等方式向投资者募集并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
第三条 募集资金的用途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且只能用于公司在发行
申请文件中承诺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公司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必须经过股东大会批准,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义务。
第四条 本制度是公司对募集资金使用和管理的基本行为准则。如募投项目
通过公司的子公司或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实施的,公司应确保该子公司或控制的其他企业遵守本制度。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负责制定募集资金的详细使用计划,组织募投项目的具
体实施,做到募集资金使用的公开、透明和规范。公司董事会应按规定披露募集资金投向及使用情况、使用效果,充分保障投资者的知情权。并在年度审计的同时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鉴证。
第六条 公司根据全国股转系统的相关规定及本制度,按照经董事会、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的募集资金用途使用募集资金,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第二章 募集资金的存放
第七条 公司募集资金应当存放于公司董事会为本次发行批准设立的募集
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募集资金专户”)。公司募集资金应当审慎选择商业银行并开设募集资金专户作为认购账户。募集资金的存放应坚持集中存放、便于监督的原则;
募集资金专户数量(包括公司的子公司或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设置的募集资金专户)原则上不得超过募投项目的个数;募集资金专户的设立和募集资金的存取由公司财务部办理。
第八条 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应及时办理验资手续,由具有证券从业资格
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公司应将募集资金及时、完整地存放在募集资金专户内。
第九条 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制度。除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外,公司
不得将募集资金存储于其他银行账户(包括但不限于基本账户、其他专用账户、临时账户);募集资金专户亦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者用作其他用途。公司开设多个募集资金专户的,必须以同一募集资金运用项目的资金在同一专用账户存储的原则进行安排。
第十条 公司财务部定期(每月不少于一次)核对募集资金的存款余额,每
月须将募集资金使用、存放情况,按项目、账户汇总,报董事长、总经理并送公司负责证券事务管理的部门备案。
第三章 募集资金的使用
第十一条 募集资金的使用应严格按照本制度及公司有关规定履行资金审
批手续。
第十二条 投资项目应按董事会承诺的计划投资项目实施。确因不可预见的
客观要素影响,项目不能按承诺的预期计划完成时,须对实际情况公开披露,并详细说明原因。
第十三条 募集资金的使用程序:
(一)根据公司公开转让说明书等公开承诺的项目或经合法程序变更的项目,由公司计划部门根据项目实施计划、进度编制项目资金使用计划并提交给公司总经理审批,同时抄送公司负责证券事务管理的部门;
(二)公司总经理针对资金使用是否符合公司投资计划及计划是否合理进行审核并签署意见,公司负责证券事务管理的部门对其合规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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