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7-10-13
公告编号:2017-063
证券代码:835183 证券简称:鸿禧能源 主办券商:西部证券
浙江鸿禧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情况介绍
浙江鸿禧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 2017年 10月 13日上午在公司会议室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会议通知已于 2017年 10月8日以电话形式通知。本次董事会应到董事 9 人,实到董事 9人。会议由董事长李健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
二、会议表决议案的基本情况和表决情况
经与会董事审议,以举手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 审议通过《关于补充确认向参股公司东台市宏旭新能源科
技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
议案内容:本公司的参股公司东台市宏旭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将注册资本增加至人民币700万元,即东台市宏旭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新增注册资本人民币650万元,其中本公司认缴新增注册资本人民币227.5万元,增资完成后,本公司持有参股公司东台市宏旭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的股权比例保持35%不变。本次对外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 公告编号:2017-063
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本次对外投资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表决结果:同意 9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回避表决情况:本议案不涉及关联方,不存在回避表决情况。
(二)审议通过《关于补充确认向参股公司宿迁市宿豫区宏旭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
议案内容:本公司的参股公司宿迁市宿豫区宏旭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将注册资本增加至人民币500万元,即宿迁市宿豫区宏旭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新增注册资本人民币450万元,其中本公司认缴新增注册资本人民币157.5万元,增资完成后,本公司持有参股公司宿迁市宿豫区宏旭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的股权比例保持35%不变。本次对外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本次对外投资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表决结果:同意 9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回避表决情况:本议案不涉及关联方,不存在回避表决情况。
三、 备查文件
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公告编号:2017-063
浙江鸿禧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7年10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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