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7-07-20
特毅股份: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苏州特毅物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董事会
第十二次会议于2017年7月20日上午9时在公司会议室现场召开。
本次会议己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于2017年7月9日以书面送达方式提前通知各董事。
公司董事长LI JIANJUN(李建军)召集并主持会议,应参加会议
的董事5名,实际参加会议的董事5名。
本次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
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二、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进行表决并形成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股东霍迎秋借款人民币327万元
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议案主要内容:公司因生产经营需要流动资金周转,股东霍迎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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