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6-11-14
公告编号:2016-073
证券代码:835249 证券简称:莱特光电 主办券商:长江证券
陕西莱特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16年11月14日
2.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
4.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王亚龙
6.召开情况合法、合规、合章程性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议案审议程序等方面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2人,持
有表决权的股份10,000,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00.00%。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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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编号:2016-073
1.议案内容
为进一步完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建立募集资金管理责任追究的内部控制制度和相应的风险控制及信息披露制度,拟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第五章募集资金管理与监督”修改为“第五章 募集资金管理、监督与责任追究”,并在第五章增加以下条款:
第二十一条 监事会应当持续关注募集资金实际管理与使用情
况。监事会认为有必要时,应当督促公司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所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鉴证报告。
如鉴证报告认为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与使用存在违规情形的,董事会应书面说明违约情形、违规原因、可能导致的后果、拟采取的整改措施,应追究主要人员的责任,并与主办券商及时沟通,做好相应的信息披露及整改工作。
第二十二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有义务维护公司募
集资金不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占用或挪用。如发生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直接或者间接占用或者挪用公司募集资金的,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采取一切必要措施予以追回,并对直接责任人给予处分和对负有严重责任的董事、监事予以罢免。
除上述修订之外,序号作出相应的修改调整,其他条款不变。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10,000,0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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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编号:2016-073
3.回避表决情况
该议案不涉及关联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三、备查文件目录
《陕西莱特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
决议》
陕西莱特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1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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