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5-11-17
关于山西普泰发泡铝制造股份有限公司挂牌申
请文件的第一次反馈意见
山西普泰发泡铝制造股份有限公司并国开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现对由国开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主办券商”)推荐的
山西普泰发泡铝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其股票在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简称“全国股转系统”)挂牌并公
开转让的申请文件提出反馈意见,请公司与主办券商予以落实,将完
成的反馈意见回复与主办券商内核/质控部门编制反馈督查报告(模
板见附件一),通过全国股转系统业务支持平台一并提交。
一、公司特殊问题
1.1实际控制人变更。请主办券商、律师补充核查以下事项并发
表明确意见:(1)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的原因,目前公司股权是否明
晰,是否存在潜在的股权纠纷;(2)对比公司管理团队的变化,说明
实际控制人经营公司的持续性、公司管理团队的稳定性;(3)对比实
际控制人变更前后公司业务的发展方向、业务具体内容的变化;(4)
对比实际控制人变更前后客户的变化情况;(5)实际控制人变更前后
公司收入、利润变化情况。主办券商就实际控制人变更对公司业务经
营、公司治理、董监高变动、持续经营能力等方面是否产生重大影响
发表明确意见,公司结合上述内容就实际控制人变更事项做重大事项
提示。
1.2 请主办券商和律师就公司是否按照《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
系统挂牌业务问答——关于挂牌条件适用若干问题的解答(一)》的
相关要求履行核查公司的环保情况,作补充核查并发表意见。
1.3报告期内公司前五大客户中,有重合情形。请公司补充说明:
(1)公司前五大客户重合的原因,前五大客户订单获得的方式;(2)
公司目前产品的销售方式和渠道;(3)公司针对前五大客户重合所采
取的措施;(4)公司、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前五
大客户的关系。请主办券商和律师就前述事项进行核查,并就以下事
项发表明确意见:(1)公司对前五大客户是否存有依赖;(2)公司、
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前五大客户是否存有关联关
系,订单获得方式是否合法、合规。
1.4报告期内公司净利润持续为负,每股净资产小于1,经营活
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波动较大,毛利率大幅增长。(1)请公司结合
业务开展情况、期间费用等因素分析上述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变动的
原因及合理性,是否具有持续性。(2)请公司对持续经营能力进行全
方位、多维度补充分析,包括并不限于公司主营业务盈利的可持续性、
研发能力、行业空间、公司的后续市场开发能力、市场前景、公司是
否具有核心竞争优势、期后合同签订情况及收入确认情况、盈利能力、
偿债能力、营运能力、获取现金流能力等期后财务指标分析、结合期
后财务数据的主要财务指标趋势分析、同行业主要竞争对手情况、现
金获取能力分析等。(3)请主办券商对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进行进一
步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1.5请公司补充披露2015年6月股份转让的价格及受让人与公
司、公司原股东的关系,请申报会计师就上述情形是否适用《企业会
计准则》股份支付的相关规定发表明确意见。若认定为股份支付行为:
(1)请公司提供股权激励政策具体内容或相关合同条款;(2)请公
司披露股权激励账务处理对当期及未来公司业绩的影响情况,影响重
大时做重大事项提示;(3)请会计师对股权激励政策的实施是否符合
《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相关要求以及实施要件发表专项
意见,同时对股份支付公允价值确定依据及合理性,股权激励费用的
核算是否合理及是否符合准则规定,对股权激励费用在经常性损益或
非经常性损益列示,是否符合证监会发布《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
披露规范问答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的相关规定发表意见。请主
办券商核查上述事项。
1.6请公司补充披露收入确认方法。请主办券商和会计师就其是
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发表明确意见。
1.7关于海外销售。报告期内,公司海外销售业务收入占比分别
为74.47%、63.26%和1.24%。(1)请公司说明最近一期海外业务收入
占比大幅下降的原因及合理性;(2)请公司补充披露海外客户的基本
情况及其与公司的合作模式,是否通过境外经销商实现销售,补充说
明并披露该客户的获取方式、交易背景、定价政策和销售方式;(3)
请公司补充披露外销收入占总营业收入的比重、外销业务毛利率情况,
及其收入确认方法和成本费用归集和结转方法;(4)请公司请补充披
露报告期内产品各期出口退税金额,以及出口退税对公司业绩构成的
影响;(5)……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