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6-03-31
公告编号:2016-007
证券简称:普泰股份 证券代码:835261 主办券商:国开证券
山西普泰发泡铝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补发公告的声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山西普泰发泡铝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在进行2015年年度审计的过程中,发现如下事项在发生时未提交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且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现公司在与董事、股东沟通后决定,通过董事会、监事会、股东大会会议对该事项进行补充审议和追认,并补充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015年7月25日,公司与关联方山西双银电热能有限公司签署了《土地房产转让协议书》,约定由公司向山西双银电热能有限公司购买位于山西省洪洞县秦壁工业园的土地和房产,转让总价为2800万元。2015年7月至12月期间,公司基于上述合同向山西双银电热能有限公司预付了转让款人民币23,333,740.92元。
上述事项发生时未经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2016年3月29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追认向关联方双银公司购买土地和房产的议案》。该议案审议、表决时,关联董事王和平、王占清依法依规进行了回避。该议案还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有关董事会对该事项进行补充审议并通过的情况,公司在《第一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中予以披露;同时,公司发布《收购资产公告》(补发);若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后通过该事项相关议案,则公司将在披露有关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时对股东大会审议该项事宜的情况和结果 公告编号:2016-007
予以披露。
公司今后将严格按照《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细则(试行)》的规定,规范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山西普泰发泡铝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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