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6-03-31
证券简称:普泰股份 证券代码:835261 主办券商:国开证券
山西普泰发泡铝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收购资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交易概述
(一)本次交易的基本情况
1、交易各方
本次交易出让方为:山西双银电热能有限公司
本次交易受让方为:山西普泰发泡铝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2、交易标的为:(1)座落于洪洞县大槐树镇秦壁村的土地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该土地使用权属于山西双银电热能有限公司所有,土地面积为37009.6平方米,土地用途为工业用地,使用权类型为出让,权利终止日期为2060年1月7日,土地使用证号为“洪国用(2010)字第026号”;(2)坐落于“洪洞县大槐树镇秦壁村,1幢,10幢,多幢幢”的房屋,该房屋属于山西双银电热能有限公司单独所有,建筑面积共计
8951.10平方米,房产证号为“洪房权证大槐树字第06162012003号”。
3、交易价格拟定为:人民币28,000,000元。2015年7月至12月,公司已累计向卖方预付了人民币23,333,740.92元
4、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5、协议签署日期为:2015年7月25日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交易涉及的其他审批和同意
1、本次交易未在签约和款项支付前提交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2016年3月29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追认向关联方双银公司购买土地和房产的议案》。该议案审议、表决时,关联董事王和平、王占清依法依规进行了回避;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
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该议案还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由于出让方已将交易标的抵押给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洪洞县支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191条的规定,“抵押期间,抵押人经抵押权人同意转让抵押财产的,应当将转让所得的价款向抵押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转让的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故而,本次交易依法必须经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洪洞县支行同意方能进行。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国家实行房地产成交价格申报制度。房地产权利人转让房地产,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的部门如实申报成交价,不得瞒报或者作不实的申报。因此,本次交易可能还涉及办理转让价格申报手续。
4、本次交易还需依法办理土地使用权及建筑物所有权的过户登记手续。
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名称:山西双银电热能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中外合资)
注册地点及主要办公地点:临汾市洪洞县秦壁(韩国风情)工业园区
法定代表人:王和平
注册资本:2225万元
营业执照注册号:140000400019105
主营业务:电热膜及相关产品的生产、销售与安装、售后服务、研发新产品
(二)存在关联关系的情况
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王和平所控制的临汾银河仓储超市有限责任公司持有山西双银电热能有限公司56%的股权,且王和平系双银公司的董事长,因此山西双银电热能有限公司系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王和平所控制的企业。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标的一
名称:座落于洪洞县大槐树镇秦壁村的土地的国有土地使用权
类别:无形资产
权属:所有权人:山西双银电热能有限公司
抵押权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洪洞县支行
账面价值:2015年3月5日由山西世信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了《山西双银电热能有限公司拟以位于洪洞县大槐树镇秦壁村房地产抵押贷款价格评估》(晋世信评字[2015]第T1021号),确定土地使用权账面价值为1084.34万元。
(二)交易标的二
名称:座落于“洪洞县大槐树镇秦壁村,1幢,10幢,多幢幢”的房屋
类别:固定资产
权属:所有权人:山西双银电热能有限公司
抵押权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洪洞县支行
账面价值:2015年3月5日由山西世信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了《山西双银电热能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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