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4-25
公告编号:2024-038
证券代码:835421 证券简称:绿联智能 主办券商:山西证券
上海绿联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指引第2号——独立董事》以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我们作为上海绿联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 2023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公司依据《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等有关规定和要求,编制了 2023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公司审议 2023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上述议案,并同意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预计 2024 年日常性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 我们认为公司 2024 年日常性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符合公司实际情
况,属于公司日常经营活动,关联交易各方遵循公平、公开、公正的市场交易原则,没有对公司独立性构成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因此,我们同意上述议案,并同意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公司 2023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是根据公司实际情况、考虑公司的现
公告编号:2024-038
金需求制定的,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审议 2023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上述议案,并同意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是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能够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计准则,公允合理的发表审计意见。其对公司情况有比较详细和全面的了解,为保证公司审计工作衔接的连续性、完整性,独立董事同意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4年度审计机构。
公司对审计机构的聘任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上述议案,并同意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 2024 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公司 2024 年度董事、监事、高管人员的薪酬设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薪酬水平公平、合理、公允,没有损害公司的利益。该议案的审议事项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将 2024 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关于 2023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公司 2023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证券法》《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监管政策的相关要求,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议案的审议事项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将 2023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上海绿联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肖国兴、傅仁辉
2024 年 4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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