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丰小贷:签署南岗区金融产业园创新型孵化器运营管理协议的公告
元丰小贷资讯
2016-09-28 17:0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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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6-09-28

证券代码:835458 证券简称:元丰小贷 主办券商:大通证券

哈尔滨市元丰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

签署南岗区金融产业园创新型孵化器运营管理协议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协议签署情况

哈尔滨市元丰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乙方,以下称“公司”或“本公司”)与哈尔滨南岗知识创新区建设投资有限公司(甲方,以下简称“南岗创投”)于 2016年9月26日签署了《南岗区金融产业园创新型孵化器运营管理协议》(以下简称“协议”),双方经平等友好协商并基于互利互惠原则,就乙方在南岗区投资建设及运营管理创新型孵化器项目等相关事宜签订协议。

二、合作方基本情况

哈尔滨南岗知识创新区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为国有独资企业,成立于2009年12月,注册资本金10000万元,股东为哈尔滨市南岗区财政局。主要经营范围为投资及投资管理、科技中介咨询服务、房地产开发、房屋租赁,是具有现代法人治理结构的新型国有企业。南岗创投属投资与资产管理行业,目前,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的模式,南岗创投投资建设创业孵化大厦和标准厂房,整合优化社会科技成果转化资源,为入驻中小企业提供创业场所和个性化服务,全面提

高入园企业的创业成功率。

三、协议主要内容

(一)项目概述

1、项目名称:哈尔滨南岗区金融产业园

2、项目内容:乙方负责建设、运营、管理哈尔滨市南岗区衡山路46-1、46-2号,美顺街2号楼宇,建筑面积合计约5998平方米,哈尔滨市南岗区东大直街158号,-1—7层,建筑面积2690.12平方米,用于建设哈尔滨南岗区金融产业园。

3、项目启动时间:本协议签署后即进场装修。

4、项目合作期限:十年

(二)甲方责任:

1、甲方向乙方提供已租赁的衡山路46-1、46-2号,美顺街2号楼宇,东大直街158号,-1—7层,甲方已缴纳2016年7月29日至2019年7月28日三年房租费用,乙方免房租使用三年(时间与甲方签订租赁合同相同)。

2、甲方为乙方提供一次性基本装修补贴费用,此费用包括设计费、拆除费、加固费等,在十年协议期内甲方不再投入装修补贴费用。

3、甲方负责为该处楼宇办理免三年房租期间防火险;

4、甲方为入驻该大厦企业注册南岗区提供全方位、一站式绿色通道服务。

(三)乙方责任

1、乙方需将公司工商注册及税务登记落户南岗区。

2、自甲乙双方合作第四年度起始之日起,该孵化器房租及税金由乙方自行负担,乙方应在第四年度起始之日前一个月(2019年6月29日前)缴纳房屋租金。乙方应按甲方签订的租赁协议约定的房租及税金额度全额缴纳。

3、乙方负责拆除、加固、装修等楼宇改造期间的生产安全,避免意外发生并对此承担责任。

4、乙方负责楼宇的日常经营管理。认真落实防火、防盗、防爆、防破坏、安全用电等各项工作,避免重大、意外事故的发生。如有意外事故发生,乙方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5、乙方运营管理的“南岗金融产业园”,孵化器内所入驻科技企业及科技金融类企业工商注册、税务登记均在南岗区,所入驻企业需向甲方备案同意。

6、“南岗金融产业园”免租三年期间所有入驻企业上缴入区库税金总额不得低于甲方租赁该处楼宇的租金;

7、免房租期内,乙方不得擅自将楼宇转让、转借他人,不得收取其它入驻企业房租,不得从事违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

四、合作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1、本协议的签订,将有助于公司整合各方资源、拓展业务范围,有利于提高公司知名度、促进公司发展与壮大,对提升公司市场竞争力及盈利能力具有重要意义。

2、本协议的签订及履约不会影响公司业务独立性。

3、本协议的签订及履行符合公司长远发展战略和全体股东的利

益,对公司未来的发展具有积极作用。

五、风险提示

1、本协议签订后,公司在今后的运营管理中尚存在不确定因素,具有一定的潜在风险。

2、本协议的签署不涉及董事会、股东大会审批权限,无需提交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但在今后的运营管理中如有涉及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审批事项,仍需提交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届时能否通过审议尚存在不确定性。

3、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展情况,按照有关规定履行审议程序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该项目短期内不会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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