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7-07-04
证券代码:835458 证券简称:元丰小贷 主办券商:大通证券
哈尔滨市元丰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增加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临时提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通知情况
哈尔滨市元丰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7
年 6月 27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信息披露平台
(www.neeq.com.cn)发布了《2017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通知》
(公告编号:2017-026),公司定于2017年7月12日10时至12时
在公司会议室召开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增加临时提案具体情况
公司董事会于2017年7月2日收到控股股东哈尔滨光华碳纤维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华碳纤维”;截止2017年6月30日,光华
碳纤维持有公司股票39,400,000股,持股比例39.01%)提交的《关
于增加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函》,提议在公司2017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议案中增加以下议案:
1、修改公司章程
为更好地开展公司有关业务,以保证公司可持续性发展,根据黑龙江省金融工作办公室《全面提升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质量的意见》(黑金办发【2012】4号)等有关规定,公司应进一步开展资产转让
业务。同时,为配合该业务更为有效、顺利地进行,应相应修改公司章程有关条款。
(1)建议公司章程第四十六条(十三)修改为:
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公司经营范围内的资产转让业务所发生的金额不在此范围内,应按照《资产转让业务管理办法》执行);
(2)建议公司章程第八十四条(四)修改为:
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公司经营范围内的资产转让业务所发生的金额不在此范围内,应按照《资产转让业务管理办法》执行);
(3)建议修改公司章程第一百一十八条为:
董事会对外开展业务审批权限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总资产的5%,
(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为计算依据);
(二)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营业收入不超过 40%,且绝对金额不超过 500 万元人民币;
(三)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不超过 5%,且绝对金额不超过 500 万元人民币;
超过前述权限的,由股东大会审议。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金额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涉及的累计金额,取每个数据金额的绝对值之和计算。公司在12 个月内发生的交易标的相关的同类交易,应当按累计计算的原则适用前款规定;相关交易已履行相应批准程序的,不纳入相关累计金额范围。
在符合公司经营范围前提下,本条中的交易事项包括但不限于:购买或出售资产(公司经营范围内的资产转让业务所发生的金额不在此范围内,应按照《资产转让业务管理办法》执行);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委托贷款);提供财务资助(对外借款);提供担保;租入或租出资产;委托或者受托管理资产和业务;赠与或者受赠资产;债权、债务重组;签订许可使用协议;转让或者受让研究与开发项目。
(4)建议公司章程第一百四十一条修改为:
总经理对外开展业务审批权限在董事会权限范围内,董事会授权总经理的权限如下: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比例不超过 2%(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依据);
(二)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营业收入不超过 15%,且绝对金额不超过 200 万元人民币;
(三)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不超过 2%,且绝对金额不超过 200 万元人民币;
超过前述权限的,由董事会决议或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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