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2-04-21
公告编号: 2022-010
证券代码:835475 证券简称:伏 斯 特 主办券商:华安证券
2021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 任。
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利安达会所”)接受安徽伏斯特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对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表进行了审计,并于2022年4月21日出具了带有持续经营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审计报告(报告编号:利安达审字[2022]第2174号)。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细则》的相关要求,就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 审计报告中非标准无保留意见的主要内容
(一)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的主要内容
如审计报告中“与持续经营重大不确定性”所述:“我们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关注,如财务报表编制基础所述,伏斯特公司2021年发生净亏损6,372,511.00元,且2018年-2021年度,企业连续4年发生亏损。这些事项或情况,这些事项或情况,连同财务报表附注十五“其他重要事项”,表明存在可能导致对伏斯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重大不确定性。该事项不影响已发表的审计意见。”
(二) 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的审计报告的依据和理由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324 号——持续经营》第二十一条规定,如果运用持续经营假设是适当的,但存在重大不确定性,且财务报表对重大不确定性已作出充分披露,注册会计师应当发表无保留意见,并在审计报告中增加以“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为标题的单独部分,以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关注财务报表附注中与持续经营重大不确定性相关的事项或情况的披露;说明这些事项或情况表明存在可能导致对被审计单位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重大不
公告编号: 2022-010
确定性,并说明该事项并不影响发表的审计意见。
(三)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事项对报告期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中涉及事项不影响报告期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四)非标准审计意见段中涉及事项是否明显违反会计准则、制度及相关信息披露规范的情形说明“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中涉及事项不明显违反会计准则、制度及相关信息披露规范。
二、监事会对带有持续经营重大不确定性段落无保留意见的说明
安徽伏斯特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认为:
1、监事会对本次董事会关于 2021 年度财务审计报告非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的专项说明无异议。
2、本次董事会出具的专项说明的内容能够真实、准确、完整的反映公司实际情况。
3、公司监事会将督促董事会和管理层,严格按照既定计划及时推进消除强调事项和持续经营重大不确定性的各项举措的有效落实。同时,公司监事会将继续积极依法履行监督职责,督促公司规范运作,提升治理水平,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安徽伏斯特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2年4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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