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12-13
公告编号:2024-091
证券代码:835476 证券简称:金科资源 主办券商:江海证券
许昌金科资源再生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提供借款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
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基本情况概述
(一)基本情况
刘建锋与许昌市金科房地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房地产”)为莲花巷子商业街的联合开发商,合作方式为:房地产负责取得土地、审批规划等相关手续,刘建锋负责承担除土地出让金费用和办理土地使用权证以外的其它全部税、费。项目共开发 4 栋楼,A 栋楼及其对应的地下面积归房地产所有,B、C、D 栋所有权归刘建锋所有。
许昌金科资源再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综合考虑对外业务安排,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需要的前提下,拟借给莲花巷子项目联合开发商刘建锋 80 万元,用于莲花巷子 A 栋楼配套费用的支付,以便能够尽快办理完成公司所购办公楼的不动产权证,确保我公司对购买办公楼的权益尽快实现,借款期限 12 个月,借款利率按年利率 12%(含税)计算,按季付息,到期一次性还本(具体以实际签订的借款协议为准),刘建锋以其享有收益权的 B、C 栋楼商铺为担保(具体以实际签订的借款协议为准)。
公告编号:2024-091
(二)是否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三)表决和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13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公司对外提供借款的议案》。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借款人基本信息
姓名:刘建锋
身份证号:41100219701129107X
住址:河南省许昌市魏都区裴山庙 96 号附 1 号
三、 公司对外提供借款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上述借款是公司确定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向非关联方提供的借款,用于莲花巷子 A 栋楼配套费用的支付,以便能够尽快办理完成公司所购办公楼的不动产权证,确保我公司对购买办公楼的权益尽快实现,对公司未来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不会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四、 备查文件目录
《许昌金科资源再生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许昌金科资源再生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12 月 1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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