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7-07-21
公告编号:2017-027
证券代码:835480 证券简称:北汽海华 主办券商:首创证券
山东北汽海华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淄博市博山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山东北汽海华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汽海华”或“公司”)”)于2017年7月20日收到淄博市博山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博山区安监局”)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博)安监罚【2017】69号)。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 被处罚事项
公司在2017年6月淄博市安全生产集中执法检查活动中被检查发
现存在如下违法事项:
1、 未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
2、 未对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和定期检测;
3、 安全设备的安装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
二、受到的行政处罚决定
鉴于上述违法事实,博山区安监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第(四)项、第(三)项、第(二)项的规定,对公司作出如下处罚决定:
1、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人民币贰万元的罚款;2、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人民币叁万元的罚款;3、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人民币壹万 1/2
公告编号:2017-027
元的罚款。以上三项合并处罚,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人民币陆万元的罚款的行政处罚。
三、《行政处罚决定书》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积极配合安监局该次检查工作,公司除以上三项违反规定以外,未发现其他违反规定情况,公司已及时缴纳了罚款,并按要求进行了整改。
公司在2014年7月已获得淄博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颁发的《安
全生产标准化三级企业》证书,该次检查不仅未对公司造成较大的影响,而且更加规范了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公司后续将持续提高公司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安全生产不仅是公司管理的重中之重,更是公司稳定发展的保障。
三、备查文件
《行政处罚决定书》((博)安监罚【2017】69号)。
山东北汽海华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7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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