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7-08-14
公告编号: 2017-0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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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 835480 证券简称: 北汽海华 主办券商: 首创证券
山东北汽海华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17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 准确和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 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根据《 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
系统业务规则( 试行)》、《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发行业务
细则( 试行)》 及《 挂牌公司股票发行常见问题解答( 三) ——募集
资金管理、 认购协议中特殊条款、 特殊类型挂牌公司融资》 等相关规
定, 公司董事会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专项核查, 出具公司《 2017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2017 年公司存
在一次股票发行。 具体如下: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山东北汽海华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 公司” ) 于
2016 年 7 月 10 日召开 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
于<山东北汽海华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发行方案>的议案》, 拟
发行股票 600 万股, 每股价格为人民币 5.946 元, 募集资金总额为
35,676,000 元。 上述资金于 2016 年 7 月 20 日全部到位, 已经山东
和信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 审验, 并出具和信验字( 2016)
第 000075 号验资报告。 上述资金缴存银行为齐商银行西冶街支行,
账号: 801109101421001708, 该等资金中 11,059,560.00 元为货币
出资, 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24,616,440 元为债权出资。 公司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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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 年 3 月 27 日收到股转系统函 [2017]1727 号《 关于山东北汽海
华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发行股份登记的函》。 取得股转系统函
[2017]1727 号《 关于山东北汽海华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发行
股份登记的函》 之前, 公司不存在提前使用募集资金情形。
二、 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2016 年 7 月公司股票发行时尚未制定《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公
司将股票发行募集资金存放于公司开户行: 齐商银行西冶街支行, 账
号: 801109101421001708。《 挂牌公司股票发行常见问题解答( 三)
——募集资金管理、 认购协议中特殊条款、 特殊类型挂牌公司融资》
于 2016 年 8 月 8 日公布, 为落实《 挂牌公司股票发行常见问题解答
( 三) ——募集资金管理、 认购协议中特殊条款、 特殊类型挂牌公
司融资》 的规定, 公司于 2016 年 8 月 28 日、 2016 年 9 月 27 日分别
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 201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审议
通过了《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关于在齐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冶街
支行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及签订三方监管协议的议案》并于指定
信息披露平台发布公告( 公告编号: 2016-042、 2016-053)。 公司为
本次股票发行设立了募集资金专户: 齐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冶街支
行, 账号: 801109101421002671, 公司与首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齐
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博山支行签订了《 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三、 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 一) 关于是否提前使用
本次发行缴款截止日为 2016 年 7 月 20 日, 公司于 2017 年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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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 27 日取得股转公司下发的股份登记函, 取得股份登记函之前公司
不存在提前使用募集资金情形, 符合“ 挂牌公司在取得股份登记函之
前, 不得使用本次股票发行募集的资金” 的规定。
( 二) 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 35,676,000 元, 其中债转股金额
24,616,440 元,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的金额为 11,059,560 元。 公
司股票发行募集资金缴款截止日为 2016 年 7 月 20 日并于 2017 年 3
月 27 日收到股转系统下发的股份登记函。 公司在取得股份登记函之
后开始使用募集资金。 截至 2017 年 6 月 30 日, 本次发行中债权出资
部分已做相应账务处理, 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的利息收入为
13,352.49 元, 募集资金已使用金额为 10,170,459 元, 募集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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