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7-03-10
证券代码:835481 证券简称:锦浪科技 主办券商:招商证券
宁波锦浪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补充确认以前年度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关联交易概述
本次关联交易是偶发性关联交易。
交易标的为:
公司子公司宁波锦浪电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锦浪电力”)于2015年1月26日与宁波鄞州农村合作银行兴宁支行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鄞宁(兴宁支行)最保字第20150007013号),为其参股公司宁波新启锦太阳能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启锦”)自2015年1月26日至2021年1月26日融资期间最高融资限额为折合人民币240万元的所有融资债务提供最高额保证担保。
(二)关联方关系概述
新启锦系锦浪电力参股公司,锦浪电力系公司全资子公司,王一鸣系新启锦董事。
(三)表决和审议情况
2017年3月9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
过《关于补充确认以前年度关联交易的议案》,本议案王一鸣、王峻适、林伊蓓为关联董事,回避表决,非关联董事不足3人,直接提交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本次关联交易是否存在需经有关部门批准的情况
本次关联交易不存在需经有关部门批准的情况。
二、关联方介绍
(一)关联方基本情况
关联方姓名/名称 住所 企业类型 法定代表人
宁波新启锦太阳 浙江省象山县东陈乡象
能发电有限公司 山滨海工业园金开路80 有限责任公司 王春丰
号13幢
(二)关联关系
新启锦系锦浪电力参股公司,锦浪电力持有新启锦10%股权,锦
浪电力系公司全资子公司。王一鸣为新启锦之董事。
三、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子公司锦浪电力于2015年1月26日与宁波鄞州农村合作银
行兴宁支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鄞宁(兴宁支行)最保字第20150007013号),为其参股公司新启锦自2015年1月26日至2021年1月26日融资期间最高融资限额为折合人民币240万元的所有融资债务提供最高额保证担保。2016年度,锦浪电力继续执行担保合同。
1、担保情况概述
(1)担保基本情况
公司子公司锦浪电力于2015年1月26日与宁波鄞州农村合作
银行兴宁支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鄞宁(兴宁支行)最保字第20150007013号),为其参股公司新启锦自2015年1月26日至2021年1月26日融资期间最高融资限额为折合人民币240万元的所有融资债务提供最高额保证担保。
(2)是否构成关联担保
本次对外担保构成关联担保。
(3)表决和审议情况
2016年3月9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
过《关于补充确认以前年度关联交易的议案》。表决结果:本议案王一鸣、王峻适、林伊蓓为关联董事,回避表决,非关联董事为3人,直接提交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被担保人信息
被担保人:宁波新启锦太阳能发电有限公司
被担保人住所:浙江省象山县东陈乡象山滨海工业园金开路80
号13幢
法定代表人:王春丰
注册资本:3280万元
主营业务:生产太阳能光伏电力电量;销售自产太阳能光伏电力电量;太阳能光伏项目建设开发、投资、经营管理、维护;太阳能光伏发电、供电相关的信息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研究、开发及太阳能发电工程配套服务。
3、被担保人信用情况
单位名称:宁波新启锦太阳能发电有限公司
信用等级:暂无
资产总额:38,027,756.34元
负债总额:18,496,987.92元
净资产:19,530,768.42元
营业收入:4,386,239.79元
税前利润:1,923,652.72元
净利润:1,923,652.72元
(以上为被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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