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7-04-07
公告编号:2017-037
证券代码:835481 证券简称:锦浪科技 主办券商:招商证券
宁波锦浪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宁波锦浪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6年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17年3月30日召开的2016年年度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16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10,774,615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5.686400股,(其
中以公司股东溢价增资所形成的资本公积金每 10股转增45.475025
股,不需要纳税;以其他资本公积每10股转增0.211375股,需要纳
税),派7.420000元人民币现金(个人股东、投资基金适用股息红利
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财税【2015】101号文);QFII实际每10股
派6.656863元,对于QFII之外的其他非居民企业,本公司未代扣代
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
【注:个人股东、投资基金持股1 个月(含1 个月)以内,每
10股补缴税款1.526275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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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10股补缴税款0.763138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分红前本公司总股本为 10,774,615 股,分红后总股本增至
59,999,952股。
二、权益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7年4月14日;
除权除息日为:2017年4月17日。
三、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17年4月14日下午全国中小企业股份
转让系统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北京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投资者R日(R日为权益登记日)买入的证券,享有相关权益;对于投资者R日卖出的证券,不享有相关权益。
四、权益分派办法
1、本次所送(转)股于2017年4月17日直接记入股东证券账户。
2、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北京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2017
年4月17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
资金账户。
五、本次所送(转)的无限售流通股的起始交易日为2017年4月17
日。
六、股本变动结构表
股份性质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 本次变动后
数量(股) 比例(%) 送股或转增 数量(股) 比例(%)
(股)
1.有限售条件的 5,850,000 54.29 26,726,544 32,576,544 5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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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
其中:董事、监 5,400,000 50.12 24,670,656 30,070,656 50.12
事、高管股份
个人和基金 0 0.00 0 0 0.00
其他法人 450,000 4.18 2,055,888 2,505,888 4.18
2.无限售条件的 4,924,615 45.71 22,498,793 27,423,408 45.71
股份
股份总数 10,774,615 1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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