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9-04-30
国安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
本次会议为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召集人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董事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性、合规性
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及召开时间、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的召开不需要履行相关程序或有关部门批准。
(四)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本次会议召开时间:2019年5月15日上午10时00分至12时00分。
预计会期0.5天。
(五)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方式召开。
1.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
本次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为2019年5月10日,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在股权登记日买入证券的投资者享有此权利,在股权登记日卖出证券的投资者不享有此权利),股东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
(七)会议地点
厦门市集美区灌口镇后山头路39号之一国安达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审议《关于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议案》议案
同意公司向中国证监会申请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具体方案如下:
1、发行股票的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股)。
2、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
3、发行数量:本次公开发行新股(以下简称“新股发行”)和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以下简称“老股转让”)的实际发行总量不超过3,199.5万股,且不低于发行后总股本的25%,其中,新股发行数量不超过3,199.5万股,具体数量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需求量、发行费用和发行价格合理确定;老股转让数量不超过1,000万股,且不超过自愿设定12个月及以上限售期的投资者获得配售的数量,由公司公开发行时符合条件的股东按持股比例公开发售。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1)公司预计新股发行数量=(募投项目资金需求总额+公司承担的发行费用)/发行价格,且不超过3,199.5万股;
(2)公司预计老股转让数量≤1,000万股,且不超过自愿设定12个月及以上限售期的投资者获得配售股份的数量;
根据询价结果,若新股发行募集资金额超过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总额,公司将相应减少本次新股发行数量,同时,增加公司符合条件股东公开发售股份数量。本次公开发行新股和老股转让的最终数量,在遵循前述原则的基础上,由公司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共同确定。
公司新股发行的承销费用由公司承担,若实际发生老股转让情形,公司股东将按其公开发售股份所得资金额与公司实际发行新股募集资金总额的比例与公司分摊承销费用,届时公司将按照要求履行相关程序后,与相关股东签署费用分摊协议。保荐费、审计费、律师费、信息披露费、发行手续费等其他发行上市费用由公司承担。股东公开发售股份所得资金不归公司所有。
4、发行对象:符合资格的询价对象和已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户的自然人、法人等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5、定价方式:通过向询价对象询价方式,或者通过与主承销商自主协商直接定价等中国证监会允许的其他合法可行的方式确定发行价格。
6、发行方式:采用网下向询价对象配售和网上市值申购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或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其他方式。
7、承销方式:余额包销。
8、拟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9、决议有效期:自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二十四个月。(二)审议《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可行性方案的议案》议案
(1)同意本次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拟按轻重缓急用于投资“国安达超细干粉自动灭火装置、乘客舱灭火系统、变压器固定自动灭火系统生产项目、国安达工业火灾防控技术研究中心(华安)有限公司研发中心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
(2)同意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
(3)同意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根据项目的实际进度以自有资金或银行贷款支付项目所需款项。募集资金到位后,可用于支付项目剩余款项、置换公
(4)同意如果募集资金金额不足以满足以上项目拟投入的募集资金总额,公司将利用自有资金或通过银行贷款等方式予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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