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1-03-01
公告编号:2021-004
证券代码:835503 证券简称:清之光 主办券商:国盛证券
山东清之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
终止挂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山东清之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 12 月 24 日召
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拟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的议案》、《关于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对异议股东权益保护措施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处理公司申请股票终止挂牌相关事宜的议案》,并提请召开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上述议案进行审议。
公司于 2021 年 1 月 11 日召开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
述议案,并于 2021 年 1 月 12 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
(www.neep.com.cn)披露了《山东清之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编号为:2021-002)。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在册股东均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公司本次主动申请终止挂牌不存在异议股东。
公司已于2021年2月5日向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报送了终止挂牌的申请资料。经核对,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认为公司申请材料符合《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的相关规定,予以受
公告编号:2021-004
理,并于 2021 年 2 月 8 日向公司出具了编号为 ZZGP2021020025 的《受理通知
书》。
全国股转公司于 2021 年 2 月 24 日出具了《关于同意山东清之光新材料股份有
限公司股票终止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函》(股转系统函【2021】403
号),公司股票(证券代码:835503,证券简称:清之光)自 2021 年 3 月 3 日起终
止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将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相关规定积极推进终止挂牌相关工作并及时输退出手续。退出登记后,公司股票的登记、转让、管理等事宜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山东清之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执行。
终止挂牌后,公司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山东清之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保障股东依法查阅公司财务会计报告等知情权。
终止挂牌后,公司联系方式如下:
1、联系人:孙国彬
2、地址:山东省烟台市福山区金山路 120 号
3、电话:0535-2133055
特此公告。
山东清之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3 月 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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