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力凯:股东大会制度
清之光资讯
2020-04-30 21:50:20
  • 点赞
  • 评论
  •   ♥  收藏
  • A
    分享到:

公告日期:2020-04-30


证券代码:835503 证券简称:山东力凯 主办券商:国盛证券
山东力凯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2020 年 4 月 30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该议
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山东力凯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保证股东大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及《山东力凯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之规定,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股东大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及本规则的相关规定行使职权。

第三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及本规则的相关规定召开股东大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大会。公司全体董事应
当勤勉尽责,确保股东大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公司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应负责召开股东大会的各项筹备和组织工作。

第四条 公司召开年度股东大会以及股东大会提供网络投票方式的,应当聘请律师对以下问题出具法律意见:

(一)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是否合法有效;

(三)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是否合法有效;

(四)应公司要求对其他有关问题出具的法律意见。

第五条 本规则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股东大会、股东及其授权代理人、董事及其授权代理人、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列席股东大会的其他有关人员的具有约束力的文件。

第二章 股东大会的一般规定

第六条 股东大会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十)修改《公司章程》;

(十一)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

(十二)审议批准《公司章程》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担保事项;

(十三)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

(十四)审议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

(十五)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股东大会不得将上述职权授予董事会行使,但可就股东大会决议通过的涉及上述职权的具体实施事宜授予董事会办理,授权内容应当明确具体。

第七条 公司下列交易事项,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一)一个会计年度内运用公司资金进行对外投资或委托理财,累计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的 30%的;

(二)一个会计年度内运用公司资产进行资产抵押,累计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的 30%的;

(三)一个会计年度内收购、出售资产数额累计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

(四)单笔交易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30%,一年内累计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的其他交易;

(五)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成交金额(提供担保除外)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10%以上且超过 100 万元的交易;

(六)单笔贷款金额超过 300 万元,一年内累计贷款金额超过 600 万元的事
项;

(七)签订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有关的,交易额在公司最近经审计净资产总额 30%以上的非投资类、非对外担保类的合同。

第八条 公司与关联方进行下列关联交易时,可以免于按照《公司章程》第四十四条……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https://1458esb.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