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12-30
证券代码:835539 证券简称:中宇万通 主办券商:华源证券
北京中宇万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 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北京中宇万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30 日召开第
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拟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 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北京中宇万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或“中宇万通”)董事会职权,保证公司决策行为的民主化、 科学化,根据《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 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 章程》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是公司的常设性决策机构,行使法律
法规、《公司章程》及股东大会赋予的职权,对股东大会负责。董事
会会议是董事会议事的主要形式。董事按规定参加董事会会议是履行董事职责的基本方式。
第三条 董事会由五名董事组成,全部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董事会下设董事会办公室,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
第二章 董事会会议的召集、主持及提案
第四条 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第五条 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召集和主持。
第六条 董事会每年度应当至少召开二次定期会议。
第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董事会应当召开临时会议:
(一) 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提议时;
(二) 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提议时;
(三) 监事会提议时;
(四) 董事长认为必要时;
(五) 《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章 董事会会议通知
第八条 召开董事会定期会议,董事会办公室应当提前十日全体董事和监事以及高级管理人员。
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董事会办公室应当提前五日通知全体董事和监事以及高级管理人员。
会议通知可以通过口头、传真、电子邮件或者其他方式进行提
交。
若出现特殊情况,需要董事会即刻做出决议的,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可以不受前款通知方式及通知时限的限制。但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做出说明。
经全体董事一致书面同意,可以豁免董事会提前通知义务。
第九条 董事会书面通知应当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召开日期、地点和方式;
(二)会议期限;
(三)事由及议题;
(四)发出通知的日期。
口头通知至少应包括上述第(一)、(二)项内容,以及特殊情况需要尽快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的说明。
第十条 董事会定期会议的书面会议通知发出后,如果需要变更会议的时间、地点等事项或者增加、变更、取消会议提案的,应当在原定会议召开日之前三日发出书面变更通知,说明情况和新提案的有关内容及相关材料。不足三日的,会议日期应当相应顺延或者在取得全体与会董事的认可后按期召开,并做好相应记录。
第四章 董事会会议的召开
第十一条 董事会会议应当有过半数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如果出席董事人数无法满足会议召开的最低人数要求时,会议召集人应当宣布另行召开董事会会议,同时确定召开的时间。
监事可以列席董事会会议;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列席董事会会
议。会议主持人认为有必要的,可以通知其他有关人员列席董事会会议。
第十二条 董事原则上应当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应当事先审阅会议材料,形成明确的意见,书面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委托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 委托人和受托人的姓名、身份证号码;
(二) 委托人不能出席会议的原因;
(三) 委托人对每项提案的简要意见;
(四) 委托人的授权范围和对每一事项发表同意、反对或弃权的意见;
(五) 委托人和受托人的签字、日期等。
董事不得委托他人签署对定期报告的书面确认意见。
受托董事应当向会议主持人提交书面委托书。
代为出席会议的董事应于授权范围内行使董事的权利。
董事未出席董事会会议,亦未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的,视为其放弃在该次会议上的投票表决权。
第十三条 委托和受托出席董事会会议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 在审议关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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