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鑫牧业:关于收到新余市环境保护局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补发)
增鑫科技资讯
2017-08-11 16:1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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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7-08-11

公告编号:2017-0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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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835767 证券简称:增鑫牧业 主办券商:国信证券

江西增鑫牧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新余市环境保护局《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江西增鑫牧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7

月31日收到了新余市环境保护局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余环罚

〔2017〕09号】,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被处罚事项

新余市环境保护局于2017年5月19日对公司进行了调查,发现公

司BMC车间(复合材料车间)大气污染防治设施和碱液喷淋塔运行不

正常,对周边大气环境造成影响,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

防治法》第二十条第二项的规定。该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

染防治法》的规定,先后于2017年6月16日和2017年7月28日出具了《行

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余环罚告字〔2017〕09号】及《行政

处罚决定书》【余环罚〔2017〕09号】,并决定对公司予以行政处罚。

(公司于2017年6月27日向新余市环境保护局递交了申辩意见

书,2017年7月25日,该局对公司提出的申辩意见书经案件审议会研

究讨论决定,维持原处罚决定)。

二、受到处罚情况

公告编号:2017-0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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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九十九条第三项的规

定,结合《江西省环境保护厅<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行政

处罚自由量裁权细化标准》,新余市环境保护局决定对公司处以罚款

人民币叁拾万元整(300,000元)的行政处罚。

三、处罚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目前已依照环保部门的改正要求进行了整改。公司的生产经

营未因上述行政处罚受到任何影响。

公司已在上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限定时间内将所有罚款缴纳

完毕,该罚款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四、整改措施

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此次环保事件,积极配合相关部门推进并完

成了整改工作。公司现已加强了各类环保设施的日常维护和管理,确

保环保设施正常运转,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并组织公司员工学

习了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强化了环境保护意识。

五、备案文件

1、新余市环境保护局《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余环罚

告字〔2017〕09号】;

2、新余市环境保护局《行政处罚决定书》【余环罚〔2017〕09

号】。

特此公告。

公告编号:2017-0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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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增鑫牧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8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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