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7-08-11
公告编号:2017-0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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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835767 证券简称:增鑫牧业 主办券商:国信证券
江西增鑫牧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新余市环境保护局《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江西增鑫牧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7
月31日收到了新余市环境保护局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余环罚
〔2017〕09号】,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被处罚事项
新余市环境保护局于2017年5月19日对公司进行了调查,发现公
司BMC车间(复合材料车间)大气污染防治设施和碱液喷淋塔运行不
正常,对周边大气环境造成影响,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
防治法》第二十条第二项的规定。该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
染防治法》的规定,先后于2017年6月16日和2017年7月28日出具了《行
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余环罚告字〔2017〕09号】及《行政
处罚决定书》【余环罚〔2017〕09号】,并决定对公司予以行政处罚。
(公司于2017年6月27日向新余市环境保护局递交了申辩意见
书,2017年7月25日,该局对公司提出的申辩意见书经案件审议会研
究讨论决定,维持原处罚决定)。
二、受到处罚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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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九十九条第三项的规
定,结合《江西省环境保护厅<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行政
处罚自由量裁权细化标准》,新余市环境保护局决定对公司处以罚款
人民币叁拾万元整(300,000元)的行政处罚。
三、处罚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目前已依照环保部门的改正要求进行了整改。公司的生产经
营未因上述行政处罚受到任何影响。
公司已在上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限定时间内将所有罚款缴纳
完毕,该罚款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四、整改措施
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此次环保事件,积极配合相关部门推进并完
成了整改工作。公司现已加强了各类环保设施的日常维护和管理,确
保环保设施正常运转,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并组织公司员工学
习了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强化了环境保护意识。
五、备案文件
1、新余市环境保护局《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余环罚
告字〔2017〕09号】;
2、新余市环境保护局《行政处罚决定书》【余环罚〔2017〕09
号】。
特此公告。
公告编号:2017-0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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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增鑫牧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8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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