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7-08-25
证券代码:835767 证券简称:增鑫牧业 主办券商:国信证券
江西增鑫牧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情况
江西增鑫牧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17年8月24日上午9:00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17年8月17日以电子邮件和专人送达的方式通知公司全体董事。公司现有董事5人,实际出席会议并表决的董事5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曾年根先生主持,本次董事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江西增鑫牧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的规定。公司监事及相关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会议表决议案情况
会议采用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经与会的董事表决,审议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了《关于公司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余分行申请借款1,000万元及相关关联担保事项的议案》;
公司2017年4月11日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2017年4月27日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度向商业银行申请授信的议案》:公司在2017年度将向新余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和江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余分行等商业银行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8,000万元的综合授信贷款。
根据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公司2017年度向银行授信人民币8,000万元中,其中拟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余分行(以下简称“交通银行新余分行”)申请借款人民币1,000万元整,由新余市国信担保有限公司该笔借款提供保证担保。
公司拟以机器设备向新余市国信担保有限公司进行抵押;公司实际控制人雷三根(董事,持有公司股份5,880,000股:其中有限售股份4,410,000股、无限售股份1,470,000股)、胡桂生(董事,持有公司股份5,880,000股:其中有限售股份4,410,000股、无限售股份1,470,000股)和廖红兵先生(监事,持有公司股份5,880,000股:其中有限售股份4,410,000股、无限售股份1,470,000股)将以持有的公司股权向新余市国信担保有限公司进行质押,为公司该笔银行借款提供反担保,反担保额度为人民币1,000万元整;同时,曾年根先生(董事长、总经理,持有公司股份21,560,000股:其中有限售股份16,170,000股、无限售股份5,390,000股)及配偶肖水女女士、雷三根先生及配偶李毛女女士、胡桂生先生及配偶廖淑平女士、廖红兵先生及配偶郭志芳女士共同为公司该借款提供连带保证责任。
雷三根和胡桂生先生为公司董事,廖红兵先生为公司监事,上述三人均为公司的关联方,且与曾年根先生签署了一致行动人协议,均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雷三根、胡桂生、廖红兵先生本次为公司银行借款提供反担保和曾年根先生及配偶肖水女女士、雷三根先生及配偶李毛女女士、胡桂生先生及配偶廖淑平女士、廖红兵先生及配偶郭志芳女士共同为公司上述借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属于关联担保,构成了关联交易,曾年根、雷三根和胡桂生先生作为关联董事需对本议案回避表决。因出席本次董事会的无关联关系董事人数不足三人,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本议案直接提交公司2017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了《关于公司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余渝水支行申请借款500万元及相关关联担保事项的议案》;
根据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公司2017年度向银行授信人民币8,000万元中,其中拟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余渝水支行(以下简称“农业银行新余渝水分行”)申请借款人民币500万元整,由江西省农业信贷担保有限责任公司为该笔借款提供担保。
公司实际控制人曾年根先生(董事长、总经理,持有公司股份21,560,000股:其中有限售股份16,170,000股、无限售股份5,390,000股)将以持有的公司股权向江西省农业信贷担保有限责任公司进行质押,为公司该笔银行借款提供反担保,反担保额度为人民币500万元整;同时,曾年根先生及配偶肖水女女士、雷三根先生及配偶李毛女女士、胡桂生先生及配偶廖淑平女士、廖红兵先生及配偶郭志芳女士共同为公司该借款提供连带保证责任。
曾年根先生为公司董事,为公司的关联方,且与雷三根、胡桂生和廖红兵先生……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