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7-08-25
证券代码:835767 证券简称:增鑫牧业 主办券商:国信证券
江西增鑫牧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关联交易概述
本次关联交易是偶发性关联交易。
1、根据公司经营发展需要,江西增鑫牧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余分行(以下简称“交通银行新余分行”)申请借款人民币1,000万元整,由新余市国信担保有限公司该笔借款提供保证担保。公司拟以机器设备向新余市国信担保有限公司进行抵押;公司实际控制人雷三根(董事,持有公司股份5,880,000股:其中有限售股份4,410,000股、无限售股份1,470,000股)、胡桂生(董事,持有公司股份5,880,000股:其中有限售股份4,410,000股、无限售股份1,470,000股)和廖红兵先生(监事,持有公司股份5,880,000股:其中有限售股份4,410,000股、无限售股份1,470,000股)将以持有的公司股权向新余市国信担保有限公司进行质押,为公司该笔银行借款提供反担保,反担保额度为人民币1,000万元整;同时,曾年根先生(董事长、总经理,持有公司股份21,560,000股:其中有限售股份16,170,000股、无限售股份5,390,000股)及配偶肖水女女士、雷三根先生及配偶李毛女女士、胡桂生先生及配偶廖淑平女士、廖红兵先生及配偶郭志芳女士共同为公司该借款提供连带保证责任。
2、根据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公司拟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余渝水支行(以下简称“农业银行新余渝水分行”)申请借款人民币500万元整,由江西省农业信贷担保有限责任公司为该笔借款提供担保。公司实际控制人曾年根先生(董事长、总经理,持有公司股份21,560,000股:其中有限售股份16,170,000股、无限售股份5,390,000股)将以持有的公司股权向江西省农业信贷担保有限责任公司进行质押,为公司该笔银行借款提供反担保,反担保额度为人民币500万元整;同时,曾年根先生及配偶肖水女女士、雷三根先生及配偶李毛女女士、胡桂生先生及配偶廖淑平女士、廖红兵先生及配偶郭志芳女士共同为公司该借款提供连带保证责任。
(二)关联方关系概述
1、曾年根、雷三根和胡桂生先生为公司董事,廖红兵先生为公司监事,上述四人均为公司的关联方,且签署了一致行动人协议,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2、肖水女女士为曾年根先生配偶、李毛女女士为雷三根先生配偶、廖淑平女士为胡桂生先生配偶、郭志芳女士为廖红兵先生配偶。
按照《江西增鑫牧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曾年根、雷三根、胡桂生、廖红兵先生本次为公司分别向交通银行新余分行借款1,000万元整、向农业银行新余渝水分行借款500万元整提供反担保和曾年根先生及配偶肖水女女士、雷三根先生及配偶李毛女女士、胡桂生先生及配偶廖淑平女士、廖红兵先生及配偶郭志芳女士共同为公司上述借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属于关联担保,构成了关联交易。
(三)表决和审议情况
1、公司2017年8月24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
议了《关于公司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余分行申请借款 1,000
万元及相关关联担保事项的议案》,雷三根和胡桂生先生为公司董事,廖红兵先生为公司监事,上述三人均为公司的关联方,且与曾年根先生签署了一致行动人协议,均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曾年根、雷三根和胡桂生先生作为关联董事需对本议案回避表决。因出席本次董事会的无关联关系董事人数不足三人,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本议案直接提交公司2017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2、公司2017年8月24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了《关于公司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余渝水支行申请借款500万元及相关关联担保事项的议案》, 曾年根先生为公司董事,为公司的关联方,且与雷三根、胡桂生和廖红兵先生签署了一致行动人协议,均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曾年根、雷三根和胡桂生先生作为关联董事需对本议案回避表决。因出席本次董事会的无关联关系董事人数不足三人,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本议案直接提交公司2017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四)本次关联交易是否存在需经有关部门批准的情况
本次关联交易不存在需经有关部门批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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