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8-09-17
公告编号:2018-042
证券代码:835767 证券简称:增鑫科技 主办券商:国信证券
江西增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18年9月14日
2.会议召开地点:江西增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
4.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总经理曾年根先生
6.召开情况合法、合规、合章程性说明:
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信息披露细则》和《公司章程》等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和授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6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84,000,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补充审议关联交易的议案》
1.议案内容:
经公司财务部核算确认,截止2018年6月30日,因关联方扩大产能,与公司的订单量增加,公司与唐山正邦生态农牧有限公司偶发性关联交易金额156,555.66元、与义县正邦养殖有限公司偶发性关联交易金额61,538.47元(上述均为销售养殖设备)。
公告编号:2018-042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58,800,0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正邦集团有限公司和江西正邦养殖有限公司作为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持股25,200,000股,占公司总股数的30%。
(二)审议通过《关于补充审议关联担保的议案》
1.议案内容:
1、2017年10月16日,因生产经营需要公司向九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余分行申请2,000万元银行贷款,由新余市城市建设投资总公司及曾年根先生(董事长、总经理,持有公司股份3,234万股)及配偶肖水女女士、雷三根先生(董事,持有公司股份882万股)及配偶李毛女女士、胡桂生先生(董事,持有公司股份882万股)及配偶廖淑平女士、廖红兵先生(监事,持有公司股份882万股)及配偶郭志芳女士为上述该笔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同时,由曾年根先生及配偶肖水女女士、雷三根先生及配偶李毛女女士、胡桂生先生及配偶廖淑平女士、廖红兵先生及配偶郭志芳女士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方式向新余市城市建设投资总公司提供反担保。
2、2017年11月7日,因生产经营需要公司向新余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高新支行申请1,000万元银行贷款,由公司以余房权证高新区字第S00473413号、S00473414号、S00473415号、S00473416号、S00473417号、S00473418号房产及高新国用(2015)第3804号土地进行抵押及曾年根、雷三根、胡桂生和廖红兵先生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3、2018年4月25日,因生产经营需要公司向新余农村商业银行高新支行申请450万元银行贷款,由公司以余房权证高新区字S00473419号、S00473420号房产及高新国用(2015)第3803号土地进行抵押及曾年根、雷三根、胡桂生和廖红兵先生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4、2018年5月18日,因生产经营需要公司向九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余分行申请1,300万元银行贷款,由曾年根先生及配偶肖水女女士、雷三根先生及配偶李毛女女
公告编号:2018-042
士、胡桂生先生及配偶廖淑平女士、廖红兵先生及配偶郭志芳女士为上述借款按130%比例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公司上述向新余农村商业银行高新支行和九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余分行申请贷款,已经公司2017年4月11日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2017年4月27日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2018年4月17日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2018年5月15日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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