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方科技: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有方科技资讯
2017-07-13 17:34:34
  • 点赞
  • 评论
  •   ♥  收藏
  • A
    分享到:

公告日期:2017-07-13

公告编号:2017-058



证券代码:835770 证券简称:有方科技 主办券商:招商证券



深圳市有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深圳市有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



7月12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董事会



会议”),本次董事会会议审议了《关于公司与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解除持续督导协议的议案》等议案。



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审慎、客观的立场,对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更换主办券商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与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解除持续督导协议的议案》《关于公司与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签署持续督导协议的议案》《关于公司变更持续督导主办券商的说明报告》,我们认为本次更换主办券商的会议的召集、召开、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已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备案,具备担任公司主办券商的业务资质。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更换主办券商为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二、关于更换公司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公告编号:2017-058



经审阅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的《关于选举徐小伍为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我们认为本次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经审阅独立董事候选人徐小伍的个人履历、工作经历等资料,未发现其有《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的情况,未发现其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等不适宜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况;独立董事候选人徐小伍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提名徐小伍为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独立董事:



王苏生 曾明 陈会军



2017年7月13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https://1458esb.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