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6-05-13
金和福:关于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见证律师变更公告
辽宁金和福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原定
201 5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见证律师为北京市中银(沈阳)律师事务所
代悦律师、黄鹏律师。现由于律师个人工作安排原因,无法按期履行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法律事务工作。经公司管理层决定,公司改为聘
请辽宁玉都律师事务所唐晓光律师、王子瑜律师为公司2015午年度
股东大会的见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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