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7-08-16
公告编号:2017-039
证券代码:835831 证券简称:智铸科技 主办券商:东吴证券
苏州智铸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苏州智铸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17年8月16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马庆宇主持,会议通知于2017年8月6日以邮件通知方式发出。”
全体监事3 名出席会议。会议召集、召开、表决程序符合《公
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2017 年半年度报告》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发布的《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细则》等有关要求,公司监事会对公司《2017 年半年度报告》进行了审核,并发表审核意见如下: 1、《2017年半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公告编号:2017-039
2、《 2017年半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全国中小企业股
份转让系统的各项规定,未发现公司《 2017年半年度报告》所包含
的信息存在不符合公司实际的情况,公司《 2017年半年度报告》真
实地反映出公司当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
3、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年报编制和审议的人员存在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二)审议通过《关于追认同意关联方蒲锦先为公司借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议案内容:
2017年5月19日,公司与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签订
最高额贷款合同(编号为07500ED20178056),最高贷款金额为200.00
万元。贷款期间为2017年5月19日起至2018年5月18日。同时,
蒲锦先、丁亚玲与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编号为07500KB20179310)为上述债务提供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017年6月1日,公司与苏州市融风科技小额贷款有限公司签
订授信合同(编号为融风科贷授字(2017)第 028 号),授信额为
300.00万元。授信确定期间为2017年6月1日起至2018年5月31
日。同时,蒲锦先、丁亚玲分别与苏州市融风科技小额贷款有限公司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编号为融风科贷高保字(2017)第028-1号、融风科贷高保字(2017)第028-2号)为上述债务提供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公告编号:2017-039
2017年6月19日,公司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签订
流动资金借款合同300万(编号为11201S117117),贷款期间为2017
年6月19日起至2018年6月18日。同时,蒲锦先、丁亚玲与兴业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额度500万,(编
号为 11200S117116A001,11200S117116A002)为上述债务提供连带
保证责任。
现提请各位对上述关联方蒲锦先夫妇为本公司担保事宜追认表决,提请审议。
表决结果: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该议案尚需提请公司2017年度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特此决议!
三、备查文件目录
《智铸科技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苏州智铸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8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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