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7-04-19
公告编号:2017-021
证券代码:835844 证券简称:鸿图隔膜 主办券商:华融证券
辽源鸿图锂电隔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资产抵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资产抵押情况
(一)资产抵押情况
2017年4月5日,辽源鸿图锂电隔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与吉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辽源金汇支行签订《人民币借款合同》(合
同编号:2017年流借字第GS033号),申请借款2,000万元,利率5.22%,
借款期限自2017年4月7日-2017年9月29日,公司将位于辽源市龙山区
辽源均胜汽车电子公司东侧A地块的辽国用(2016)第040200074号土地
及该地块内63套机器设备作为抵押物,并签订《抵押合同》(2017年抵押
字GS033号),抵押额为2,000万元。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张汉鸿
及其配偶徐鸿涛为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该事项属于资产受限事项。
(二)决策程序
2017年3月20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
司2017年度拟申请银行贷款2000万元的议案》、《关于关联方张汉鸿及
其配偶许鸿涛为公司贷款2000万提供担保的议案》(公告编号:2017-013、
2017-014)。
二、抵押和抵押物的必要性
公告编号:2017-021
上述抵押担保是公司为向吉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辽源金汇支行申请办理流动资金贷款。借款用途为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是公司正常经营发展所需,有利于公司稳健经营。
三、董事会意见
公司提供上述抵押是用于申请银行贷款。贷款流动资金是公司业务发展所需及生产经营的正常所需,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备查文件目录
《辽源鸿图锂电隔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决议》辽源鸿图锂电隔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4月19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