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7-10
证券代码:835914 证券简称:ST 伊秀 主办券商:东吴证券
上海伊秀餐饮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股票终止挂牌新增承诺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基本情况
基于公司目前的业务停顿,为了降低公司运营成本,经慎重考虑,拟申请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
公司于 2024 年 7 月 9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
议通过《关于拟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相关事宜的议案》、《关于拟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对异议股东权益保护措施的议案》,上述议案尚需提交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二、 承诺事项的具体内容
(一) 承诺主要内容
公司拟申请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为充分保护可能存在的异议股东(包括未出席审议公司终止挂牌事项股东大会的股东和虽出席该次股东大会但未投同意票的股东)的合法权益,
公司制定了关于拟申请公司股票终止挂牌对异议股东的权益保护措
施,公司承诺对异议股东所持公司股份进行回购,回购对象需同时满足如下条件:
1、 为公司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登记在
册的股东(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
下发的《证券持有人名册》为准);
2、 未参加(亦未授权他人参加)公司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
东大会的股东或者参加该次股东大会但未就终止挂牌议
案投同意票的股东;
3、 在申请股份回购有效期限内,向公司亲自送达或寄送书面
申请材料,要求公司人回购其所持公司股票的股东;
4、 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情形的股东;
5、 不存在因公司终止挂牌或本次股份回购与公司发生诉讼、
仲裁、执行等情形或该情形尚未终结的情况;
6、 所持公司股票不存在质押、司法冻结等限制自由交易的情
形;如该异议股东在提出回购申请后至完成股份回购期间
发生其要求回购的股份被质押、司法冻结等限制交易情况
的,则回购主体不再承担前述股份回购义务且不承担违约
的责任;
7、 拟终止挂牌或自公司披露终止挂牌相关提示性公告首日
(以二者孰早者为准)至公司股票因本次终止挂牌事项停
牌期间,该股东不存在股票异常转让交易、恶意拉抬股价
等投机行为。
满足上述所有条件的股东可要求回购股份的数量上限为其在
公司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持有的公司股份数量,
人名册》记载的信息为准。
(二) 回购义务人
√挂牌公司 □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 □其他
(三) 回购对象
回购对象为公司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且未参加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或参加股东大会但未对终止挂牌事项投同意票的股东。
(四) 回购数量
回购股份的数量以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回购对象持有的股份数量为准。
(五) 回购价格
异议股东在公司披露终止挂牌相关提示性公告前已持有的股份,回购价格以最近一期公司经审计的归属于挂牌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的价格为依据。
自公司披露终止挂牌相关提示性公告首日或自其知悉公司拟申请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之日(以二者孰早为准)至公司股票因本次终止挂牌事项停牌期间,如果以明显偏离市场价格的方式取得的公司股票,其交易成本价格不作为回购价的参考价格。
具体的回购价格、回购方式以双方协商并签署书面协议为准。
(六) 申请回购的方式
1、 自公司召开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申请终
止挂牌议案之日起 15 日为异议股东申请股票回购的有效
期限(以下简称“申请回购有效期”)。
2、 异议股东应当在此期限内将书面回购申请材料亲自交付
(以亲自交付公司的时间为准)或通过邮政快递/顺丰快
递寄送至公司(以公司签收时间为准)。
3、 回购申请材料包括:
(1)经股东盖章/签字的异议股东回购申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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