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5-10-28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推荐
福建高速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股票
进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推荐报告
二零一五年十月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推荐
福建高速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股票
进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推荐报告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发布的《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以下简称“《业务规则》”),福建高速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速物流”、“股份公司”或“公司”)就其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简称“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事宜经过股东大会决议,并与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证券”或“我公司”)签订了《推荐挂牌并持续督导协议书》。
根据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发布的《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主办券商尽职调查工作指引(试行)》(以下简称“《尽职调查工作指引》”,我公司对高速物流的公司业务情况、公司治理情况、公司财务情况、公司合法合规情况等进行了尽职调查,对高速物流本次申请股票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出具本报告。
一、尽职调查情况
兴业证券推荐高速物流挂牌项目小组(以下简称“项目小组”)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主办券商尽职调查工作指引(试行)》的要求,对高速物流进行了尽职调查,了解的主要事项包括公司的基本情况、历史沿革、独立性、关联交易、同业竞争、规范运作、持续经营、财务状况、发展前景、重大事项等。
项目小组与高速物流董事、监事、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部分员工进行了交谈,并同公司聘请的福建至理律师事务所经办律师、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签字注册会计师、厦门大学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签字注册资产评估师进行了交流;查阅了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董事
会、监事会会议记录、公司各项规章制度、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审计报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资料、纳税凭证、重大业务合同等;了解了公司的生产经营状况、内控制度、规范运作情况和发展计划。通过上述尽职调查,项目小组出具了《福建高速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尽职调查报告》。
二、公司符合《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规定的挂牌条件
(一)公司依法设立且存续满两年
高速物流系福建高速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速有限”)以经审计的截至2015年6月30日的净资产值折股方式整体变更的股份公司,高速有限成立于2010年6月21日。
2015年7月22日,高速有限召开股东会,全体股东一致同意有限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公司名称为“福建高速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同时,确认审计、评估基准日为2015年6月30日。
2015年7月22日,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致同审字(2015)第351ZB0033号”《福建高速物流有限公司2013年度、2014年度及2015年1-6月审计报告》,经审验认定:截至2015年6月30日,高速有限的净资产审计值为262,004,349.52元。
2015年7月22日,厦门市大学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责任公司出具“大学评估[2015]FZ0030号”《福建高速物流有限公司改制设立股份有限公司资产评估报告书》,截至2015年6月30日,高速有限的净资产评估值为360,339,808.02元。
2015年8月6日,高速物流召开股东大会,全体股东一致同意以高速有限截至2015年6月30日经审计的公司净资产值262,004,349.52元进行折股,按1:0.9542折合成25,000.00万股股份,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元,公司注册资本为25,000.00万元人民币,各股东按其截至2015年6月30日对有限公司的出资比例相应持有股份公司的股份,净资产剩余部分共计12,004,349.52元,计入
股份公司的资本公积。
2015年8月6日,股份公司全体发起人召开创立大会暨第一次股东大会,通过设立股份公司的议案,并选举了股份公司第一届董事会成员和第一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2015年8月6日,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编号为致同验字(2015)第351ZB0019号《验资报告》对公司本次整体变更注册资本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
2015年8月10日,福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向股份公司核发了注册号为350121100028425的《营业执照》。
公司经营范围:仓库租赁,货物仓储(不含危险品);货物运输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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