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9-09-02
公告编号:2019-048
证券代码:835992 证券简称:环幕传媒 主办券商:中航证券
环幕影视文化传媒(天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问询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 连带的法律责任。
环幕影视文化传媒(天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9 年 8
月 30 日收到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公司监管部《关于对环幕影视文化传媒(天津)股份有限公司的问询函》(问询函【2019】142 号,以下简称“问询函”),内容如下:
“影视文化传媒(天津)股份有限公司(环幕传媒) 董事会:
近期, 根据你公司及主办券商披露的公告, 你公司预计无法在 2019 年 8
月 31 日前披露 2019 年半年度报告。如公司不能在 2019 年 8 月 31 日前完
成披露,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 第 4.4.1 条第(五) 项之规定,公司股票将被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暂停转让。若公司
在 2019 年 10 月 31 日前仍无法披露,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
规则(试行)》 第 4.5.1 条第(三)项之规定, 公司股票存在被终止挂牌的风险。
请你公司:
1、 说明预计无法按期披露 2019 年半年报的具体原因,并结合生产经营情
况、现金流情况、 董监高履职情况等说明公司是否具备披露半年报的能力;
2、 说明截至目前半年报披露的进度、 预计披露时间、为保障披露半年报已采取的措施以及后续安排;
3、 说明是否曾计划、审议过主动终止挂牌事宜, 主动终止挂牌事宜目前进展情况, 在终止挂牌过程中是否存在与异议股东未解决或无法解决的争议和纠纷;
4、 说明如被强制摘牌, 公司拟采取的加强投资者保护的具体措施、 后续
股份转让的途径和具体安排。
请你公司收到此函后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就上述问题作出书面说明,
公告编号:2019-048
于 5 个转让日之内将相关材料发送至监管员邮箱。
特此函告。”
公司将根据问询函的要求进行书面回复,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环幕影视文化传媒(天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 年 9 月 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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