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11-22
成都天创微波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1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2
第一节 股份的发行......2
第二节 股份增减和回购......3
第三节 股份转让......4
第三章 股东和股东大会......5
第一节 股东......5
第二节 股东大会的一般规定......8
第三节 股东大会的召集......13
第三节 股东大会的提案与通知......14
第四节 股东大会的召开......16
第五节 股东大会的表决和决议......19
第四章 董事会......23
第一节 董事......23
第二节 董事会......26
第六章 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30
第七章 监事会......33
第一节 监事......33
第三节 监事会......34
第八章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36
第一节 财务会计制度......36
第二节 内部审计......37
第四节 会计师事务所的聘任......37
第九章 信息披露和投资者关系管理......38
第十章 通知和公告......39
第十一章 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41
第一节 合并、分立、增资和减资......41
第二节 解散和清算......42
第十二章 修改章程......44
第十三章 附则......44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章程必备条款》等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成都天创微波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以发起方式由成都天创微波技术有限责任公司整体变更设立,在成都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第三条 公司注册名称:成都天创微波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条 公司住所:成都市武侯区武侯新城管委会武兴四路 166 号 2 栋
第五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3003 万】元。
第六条 公司营业期限: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条 【敬君安】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八条 公司注册资本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九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
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涉及章程规定的纠纷,应当先行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经理和
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公司的各项管理应符合本章程的规定,不得与之相抵触。
第十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副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一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质量第一、顾客至上、技术创新、持续改进。
第十二条 公司的经营范围:微波应用技术的研发;微波产品的研发、
生产及技术服务;高压电源产品的研发、生产、销售及技术服务;高攻率发射机的研发及技术服务;微波产品、通讯器材、电子产品的销售;货物及技术进出品;芯片设计及销售、通信、雷达、导航配套设备及辅材的研发、销售及技术服务;计算机软件、硬件的技术开发及相关技术咨询、技术服务转让。(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第三章 股份
第一节 股份的发行
第十三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记名股票的形式。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公司集中存管并登记。
第十四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股份具有同等权利。
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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