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河南正佳能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辅导工作进展报告(第三期)
正佳环保资讯
2021-01-18 19:0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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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1-01-18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河南正佳能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辅导工作进展报告(第三期)



2021 年 1 月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南监管局:



2020 年 7 月 8 日,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金证券”)与河

南正佳能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正佳环保”、“正佳能源”或“公司”)签订了《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河南正佳能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辅导协议》(以下简称“辅导协议”),并向贵局报送了辅导备案申请材料。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的要求,国金证券严格按照《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河南正佳能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辅导工作计划及实施方案》(以下简称“辅导计划”)对正佳环保进行辅导。现将本辅导期

(自 2020 年 11 月 9 日至 2021 年 1 月 8 日)有关辅导工作情况向贵局报告如下:

一、本辅导期内所完成的主要辅导工作



(一)辅导工作情况概述



第一期的辅导时间为 2020 年 7 月 9 日至 2020 年 9 月 8 日,第二期的辅导

时间为 2020 年 9 月 9 日至 2020 年 11 月 8 日,本期的辅导时间为 2020 年 11 月

9 日至 2021 年 1 月 8 日。本期的辅导内容主要如下:



本期辅导采取辅导机构集中授课为主,辅导对象自学及辅导机构业务指导为辅的方式进行。根据辅导工作计划,国金证券制定详细的学习计划并保证辅导的时间和质量。通过国金证券和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的辅导,公司在治理结构、信息披露、内部控制和公司规范运作等方面得到完善;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 5%以上股份的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或者其法定代表人)进一步掌握《公司法》、《证券法》、《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等基本的公司法律制度和证券法律制度。



(二)承担辅导工作的辅导机构、辅导工作小组的组成情况



国金证券作为辅导机构,本期辅导人员未发生变更,保荐代表人为郑玥祥和唐翔,派出的其他专业的投资银行业务人员为李江水、岳吉庆、于琨组成辅导工作小组进行辅导工作。





本期接受辅导的人员包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 5%以上股份的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或者其法定代表人)。



(四)辅导的主要内容、辅导方式及辅导计划的执行情况



本次辅导的主要内容包括:



1、通过集中授课和自学的方式,安排接受辅导人员学习《公司法》、《证券法》、《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等法律法规,使接受辅导人员了解并掌握资本市场的发展状况,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与信息披露的主要要求。



2、国金证券辅导人员针对公司存在的问题及提出的整改方案,召开了对存在问题解决进度的协调会,讨论辅导工作中发生问题的整改情况,督促公司进行进一步整改;此外,国金证券辅导人员与正佳环保及其他相关中介机构保持着密切联系,组成了对口衔接小组,通过个别访谈、讨论、电话、网络等方式积极进行沟通,随时了解辅导对象对有关问题的解决情况。



3、通过进一步的案例指导,使相关人员了解募集资金投向、资产权属清晰、关联交易、规范运作和重要财务会计处理等问题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审核的影响。



二、辅导计划的执行情况及辅导对象参与、配合履行协议情况



(一)辅导协议履行情况



到目前为止,国金证券与正佳环保均严格履行辅导协议的相关规定。



(二)辅导对象按规定和辅导协议参与、配合辅导机构工作的情况



接受辅导的人员均积极地参加辅导,对于辅导机构的要求均予以配合。通过双方的努力,辅导工作顺利推进并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三)辅导对象的配合情况





截至目前,正佳环保接受辅导人员均积极地配合国金证券的辅导工作,高度重视辅导机构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公司针对国金证券提出的整改方案给予了积极的支持和配合,并有针对性地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在本辅导期内,辅导工作按计划顺利开展。



三、辅导对象目前仍存在的主要问题及解决措施



公司己经建立了相对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但随着公司自身业务的发展、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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