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投智能:北京安新律师事务所关于清投智能(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的法律意见
清投智能资讯
2017-06-12 15:38:42
  • 点赞
  • 评论
  •   ♥  收藏
  • A
    分享到:

公告日期:2017-06-12

北京安新律师事务所



关于《清投智能(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收购报告书》的



法律意见



北京安新律师事务所



关于《清投智能(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



的法律意见



京安股字2017第028-1号



致:北京万向新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新元科技”)



本所接受新元科技委托,就新元科技为其本次收购清投智能(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97.01%股权(“本次收购”)而编制的《清投智能(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等事项,出具本《北京安新律师事务所关于〈清投智能(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的法律意见》。



本所律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非上市公众公司收购管理办法》、《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收购报告书、要约收购报告书》、《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细则(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业务规则等,就截至本法律意见出具之日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的精神,出具本法律意见。



本法律意见仅供新元科技为本次收购之目的而使用,不得被任何人用于其他任何目的。本所在此同意,新元科技可以将本法律意见作为本次收购所需的法定文件,随其他所需文件一同披露,并依法对本所在其中发表的法律意见承担责任。



基于上述,本所及经办律师出具本法律意见如下:



目录



目录......3



释义......4



一、收购人的主体资格......7



二、本次收购的基本情况......9



三、本次收购相关股份的权利限制......13



四、本次收购的批准和授权......14



五、本次收购的资金来源和支付方式......15



六、本次收购的目的和后续计划......15



七、收购人所作公开承诺及约束措施......20



八、收购人前6个月内买卖被收购公司股票的情况......24



九、收购人前24个月内与被收购公司发生的交易......24



十、参与本次收购的专业机构......25



十一、本次收购的信息披露......25



十二、结论意见......26



释义



在本法律意见中,除特别说明外,下列词语具有如下意义:



清投智能/被收购公司 指 清投智能(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国中小企业股份



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股票代码为836334



新元科技/收购人/上市公司指 北京万向新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上市公司,股票代码为300472



世纪万向 指 北京世纪万向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新元科技股东



创致天下 指 北京创致天下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清投智能股东



厚启成长 指 泰州厚启成长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清投智能股东



厚启资管 指 北京厚启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厚启成长管理人、普通合伙







北京方富资本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前身北京方富投资



方富资本 指 管理有限公司),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



证券代码为833962



方富二期 指 方富成长二期投资基金,方富资本管理的契约型基金,清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https://1458esb.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