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1-04-29
公告编号:2021-015
证券代码:836382 证券简称:宏邦节水 主办券商:东兴证券
新疆中企宏邦节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关于 2020 年度财务报表非标准审计意见的专项说明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非上市公司公众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85 号)、《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等有关规定,新疆中企宏邦节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就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 2020 年度财务报表出具了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CAC 证审字[2021]0317 号)及专项说明(CAC 专字[2021]0759 号)所涉及事项相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对 2020 年度出具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主要内容
(一)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
如财务报表附注二、(二)持续经营所述“2016 年由于国家政策性调整,公司部分子公司所属行业的农业节水灌溉工程施工专业承包资质被取消,承接新的工程业务需要水利水电施工总承包资质,子公司不具备承接工程业务的条件,陆续停止经营。公司拟对子公司闲置设备采用对外租赁或出售的处置方式,公司将从工程为主、产品为辅的战略逐步开始向以产品生产销售为主、工程为辅的战略转移。国家政策性调整以及市场等因素导致公司近五年经营业绩持续下滑,累积
经营亏损巨大:营业收入分别为 2020 年 4,048.22 万元、2019 年 3,356.60 万元 、
2018 年 4,221.53 万元,2017 年 10,405.05 万元,2016 年度 16,281.25 万元,连续
五年均处于亏损状态,截止 2020 年 12 月 31 日累计未分配利润为-25,096.77 万
元。”宏邦节水披露并拟定扭转持续经营的措施,但措施的可行性及有效性我们
公告编号:2021-015
无法判断。
(二)往来款项
如财务报表附注七、(二)、(四)所述,截止 2020 年 12 月 31 日,宏邦
节水应收账款账面价值为 1,135.07 万元、其他应收款账面价值为 1,222.49 万元,我们实施了函证等必要程序,但函证回函率较低。我们亦无法通过其他审计程序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无法确定上述款项余额的准确性。
(三)货币资金
如财务报表附注七、(一)所述,截止 2020 年 12 月 31 日,宏邦节水货币
资金余额为 538.33 万元,我们实施了函证等必要程序,但部分银行账户无法函证及未能取得银行的回函。我们亦无法通过其他审计程序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无法确定上述款项余额的准确性。
(四)其他
2020 年宏邦节水母公司将滴灌带厂房及生产线出租给田宗伦和秦霞(2020年3月8日秦霞在麦盖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成立了麦盖提县金鑫滴灌带厂),合同租赁期为 5 年,租赁费:滴灌带造粒设备、设施及场地按每年 5 万元支付;滴灌带生产设备、设施及厂房场地及老食堂紧连的 5 间宿舍按每销售 1 卷滴灌带
(2000 米/卷)上交 5 元的承包费进行结算。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止宏邦节水
账上未见到相应的租赁收入。我们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判断该租赁事项的合理性,且无法预计该笔租赁事项的未来现金流入。
二、出具保留意见的理由和依据
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502号——在审计报告中发表非无保留意见》第八条规定,当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作为形成审计意见的基础,但认为未发现的错报对财务报表可能产生的影响重大,但不具有广泛性时,注册会计师适当发表保留意见。因此我们对宏邦节水2020年度财务报表发表了保留意见。
三、保留意见涉及的事项对报告期内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金额
基于上述“一、对2020年度出具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主要内容”所述,我们无法确定保留意见涉及的事项对宏邦节水报告期内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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