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1-10-11
东兴证券
关于新疆中企宏邦节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风险提示性公告
东兴证券作为新疆中企宏邦节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持续督导主办券商,通过持续督导,发现公司存在以下情况:
一、 风险事项基本情况
(一) 风险事项类别
挂牌公司是否履
序号 风险事项类别
行信息披露义务
1 单方解除持续督导协议相关风险 是
(二) 风险事项情况
2015 年 11 月,东兴证券与宏邦节水签订了《新疆中企宏邦节水(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与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挂牌业务之推荐挂牌并持续督导协议》,2017 年 1 月,东兴证券与宏邦节水签订了《新疆中企宏邦节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推荐挂牌并持续督导协议书之补充协议》,上述协议对持续督导费的金额和支付时间作了明确约定。截至目前,宏邦节水已累计两年以上未按协议约定向主办券商缴纳持续督导费用。
东兴证券已分别于 2021 年 3 月 26 日、2021 年 5 月 17 日和 2021 年 7 月 27
日分三次向宏邦节水送达催告函,东兴证券已书面催告宏邦节水三次且距首次催告之日已超过三个月。东兴证券在最后一次催告期满前十二个月内未因对宏邦节水持续督导勤勉尽责问题,被全国股转公司采取除口头警示、约见谈话和要求提交书面承诺外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或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采取行政监管措施或行政处罚。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主办券商持续督导工作指引》(以下简称“《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第四十三条规定,东兴证券拟单方解除与宏邦节水的
持续督导协议。
东兴证券已按照《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主办券商和挂牌公司解除持续督导协议业务指南》(以下简称“《解除持续督导协议业务指南》”)的规定于 2021年 10 月 1 日向宏邦节水送达《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单方解除与新疆中企宏邦节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持续督导协议的通知》(以下简称“《单方解除持续督导通知》”),并拟在送达《单方解除持续督导通知》后十五个交易日内向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转公司”)提交主办券商单方解除持续督导协议的备案文件。
二、 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持续督导工作指引》和《解除持续督导协议业务指南》相关规定,若宏邦节水在主办券商书面催告三次、距首次催告之日已达三个月后仍未足额缴纳持续督导费的,存在被单方解除持续督导协议的风险;若主办券商单方解除持续督导协议后满三个月,挂牌公司无其他主办券商承接其持续督导工作的,全国股转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终止公司股票挂牌。
东兴证券拟向全国股转公司提交主办券商单方解除持续督导协议的备案文件。如全国股转公司对主办券商单方解除持续督导协议的申请无异议,宏邦节水与东兴证券签署的持续督导协议将自全国股转公司出具无异议函生效之日起解除。若东兴证券单方解除持续督导协议后满三个月,宏邦节水无其他主办券商承接其持续督导工作的,全国股转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终止公司股票挂牌。
三、 主办券商提示
宏邦节水未能在 2021 年 8 月 31 日前披露半年度报告,公司股票已于 2021
年 9 月 1 日被全国股转公司强制停牌,宏邦节水及相关责任主体存在被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采取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的风险。如宏邦节
水在 2021 年 10 月 29 日前仍未能披露半年度报告,全国股转公司将终止公司股
票挂牌。
主办券商提醒广大投资者:
宏邦节水存在被主办券商单方解除持续督导协议的风险,存在被全国股转公司终止股票挂牌的风险,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 备查文件目录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单方解除与新疆中企宏邦节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持续督导协议的通知》
东兴证券
2021 年 10 月 1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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