卓越能源:关于申请股票终止挂牌对异议股东权益保护措施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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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2-18 17:5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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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9-02-18



公告编号:2019-003

证券代码:836394 证券简称:卓越能源 主办券商:国融证券

烟台卓越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股票终止挂牌对异议股东权益保护措施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的基本情况:



烟台卓越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于2019年2月1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应出席本次董事会董事共5人,实际与会董事5人,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向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申请终止挂牌相关事宜的议案》、《关于申请股票终止挂牌对异议股东权益保护措施的议案》,以上议案尚需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对异议股东的保护措施



就公司申请终止挂牌事宜,为保护公司异议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实际控制人承诺:公司实际控制人或其指定的第三方愿意对异议股东持有的公司股份进行回购。





公告编号:2019-003

具体如下:

(一)回购对象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在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股东。2.未参加公司本次股东大会或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未投赞成票的股东。3.在回购有效期限内,向公司寄送书面申请材料,要求实际控制人或其指定的第三方回购其股权的股东。

4.未损害公司利益的股东。



满足前述所有条件的股东可以要求回购股份的数量以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其持有的股份数量为准。

(二)回购价格



回购价格不低于异议股东取得公司股份时的成本价格,具体价格由双方协商确定。

(三)回购申请有效期限

1.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申请公司股票终止挂牌的相关议案之次日起5个转让日内,为本次回购的申请有效期限,如异议股东未在上述期限内书面提出股份回购要求,则视为同意继续持有公司股份,有效期满后实际控制人或指定第三方不再承担上述回购义务。

2.异议股东应当在上述有效期限内将书面申请材料通过邮政快递/顺丰快递寄送至公司(以快递签收时间为准),并同时发送电子邮件。书面申请材料包括:经股东盖章/签字的异议股东回购申请书原件。(四)争议调解机制



凡因该异议股东保护措施引起的或与该异议股东保护措施有关



公告编号:2019-003

的任何争议,各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各方均有权直接向公司住所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五)特别提示及联系方式



由于回购股份具有一定的时效性,因此董事会郑重提示各位投资者如有异议,请尽快与公司联系有关股份回购事宜。

联系人:曲新华

联系电话:0535-6662956

联系邮箱:https://1458esb.com

联系地址:烟台高新区桂山路南

邮编:264670



特此公告。



烟台卓越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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