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8-02-13
关于北京左岸时代传媒股份有限
公司挂牌申请文件的
第二次反馈意见之回复
主办券商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GREATWALLSECURITIESCO.,LTD.
二零一六年二月
1
关于北京左岸时代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挂牌申请文件的第二次反馈意见
之回复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
贵公司下发的《关于北京左岸时代传媒股份有限公司挂牌申请文件的第二次反馈意见》,以下简称“反馈意见”)已收悉。非常感谢贵公司对申请文件提出的宝贵意见。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北京左岸时代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拟挂牌企业”)本次挂牌的主办券商,专门组织人员会同拟挂牌企业、挂牌公司律师、申报会计师对反馈意见的有关问题逐项进行讨论研究和落实,对涉及《公开转让说明书》等部分进行了修改及补充说明,上述涉及申报材料中修改、补充及更新披露内容以楷体粗体标识。挂牌公司律师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根据反馈意见,就其再次核查的情况出具了补充法律意见书。
本回复说明中的简称与《公开转让说明书》中的简称具有相同含义。
2
一、公司特殊问题
1、关于户外广告业务存在无资质经营的情形。请主办券商、律师核查公司的以下事项并发表明确意见:(1)无资质经营是否存在相应的法律风险,公司的风险控制和规范措施,是否构成重大违法行为;(2)是否符合“合法规范经营”的挂牌条件。
主办券商回复:
尽调(核查)过程描述:
主板券商和律师核查了公司经营业务相关的各类资质、许可、认证、特许经营权等状况、检查了公司获得的广告登记证,访谈了公司相关人员及顺义区户外广告管理办公室的工作人员,查阅了相关法律法规。
事实(证据)列示:
A、公司主营业务及经营资质
左岸传媒的主营业务是户外广告传播运营,基于自有或独家代理的户外广告发布媒体,提供广告发布、广告发布权出租、广告创意策划与制作等全方位一体化服务,旨在为客户提供户外传播的整体解决方案和一站式服务。公司自有或独家代理的户外广告发布媒体主要为城市户外广告、电台103.9独家代理、高速公路两侧的单立柱广告牌以及收费站大牌的广告创意策划与发布。
左岸传媒《营业执照》登记的经营范围为:制作,发行动画片、专题片、电视综艺,不得制作时政新闻及同类专题、专栏等广播电视节目(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有效期至2016年4月10日);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国内及外商来华广告;承办展览展示;信息3
咨询(中介服务除外);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不含演出、棋牌室);技术开发、技术服务;影视策划;会议服务;项目投资;投资管理;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以上两项不含法律、法规规定需要审批的项目)、代理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
左岸传媒现持有北京市广播电影电视局核发的《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许可证编号为(京)字第03057号,经营方式为制作,发行动画片、专题片、电视综艺,不得制作时政新闻及同类专题、专栏等广播电视节目,许可有效期至2016年4月10日。
左岸传媒的主营业务为设计、制作、代理、发布户外媒体广告。
左岸传媒从事该业务无需取得业务许可资质,但在发布户外广告时,应当按照《户外广告登记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户外广告登记,领取《户外广告登记证》。
B、广告登记证办理情况和公司发布广告的户外广告设施情况《北京市户外广告设置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北京市对设置在城市道路两侧、公路两侧、广场等公共场所户外广告设施的使用权出让,实行特许经营制度。《北京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北京市对户外广告设施实行统一规划。户外广告应当按照设置专业规划的规定进行设置,并应当符合户外广告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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