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8-02-13
关于北京左岸时代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挂牌申请文件的反馈意见
之回复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
贵公司下发的《关于北京左岸时代传媒股份有限公司挂牌申请文件的反馈意见》,以下简称“反馈意见”)已收悉。非常感谢贵公司对申请文件提出的宝贵意见。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北京左岸时代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拟挂牌企业”)本次挂牌的主办券商,专门组织人员会同拟挂牌企业、挂牌公司律师、申报会计师对反馈意见的有关问题逐项进行讨论研究和落实,对涉及《公开转让说明书》等部分进行了修改及补充说明,上述涉及申报材料中修改、补充及更新披露内容以楷体粗体标识。挂牌公司律师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根据反馈意见,就其再次核查的情况出具了补充法律意见书。
本回复说明中的简称与《公开转让说明书》中的简称具有相同含义。
一、公司特殊问题
1、关于业务资质。请主办券商、律师核查公司的以下事项并发表明确意见:(1)是否具有经营业务所需的全部资质、许可、认证、特许经营权,对其齐备性、相关业务的合法合规性发表意见;(2)是否存在超越资质、范围经营的情况,是否存在相应的法律风险,公司的风险控制和规范措施,是否构成重大违法行为;(3)是否存在无法续期的风险,对公司持续经营的影响。
主办券商回复:
(1)是否具有经营业务所需的全部资质、许可、认证、特许经营权,对其齐备性、相关业务的合法合规性发表意见。
尽调(核查)过程描述:
核查公司经营业务相关的各类资质,并就各类资质的申请过程和存续状态访谈公司相关人员,查阅相关法律法规,检查公司获得的广告登记证。
事实(证据)列示:
公司《营业执照》登记的经营范围为:制作,发行动画片、专题片、电视综艺,不得制作时政新闻及同类专题、专栏等广播电视节目(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有效期至2016年4月10日);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国内及外商来华广告;承办展览展示;信息咨询(中介服务除外);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不含演出、棋牌室);技术开发、技术服务;影视策划;会议服务;项目投资;投资管理;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以上两项不含法律、法规规定需要审批的项目)、代理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
公司现持有北京市广播电影电视局核发的《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许可证编号为(京)字第03057号,经营方式为制作,发行动画片、专题片、电视综艺,不得制作时政新闻及同类专题、专栏等广播电视节目,许可有效期至2016年4月10日。
现有户外广告登记证如下表:
序号 位置 户外广告登记证号 发布期限
1 北五环路6# 京户外广登字(顺20150040) 2015.11.15-2016.11.14
2 北五环路7# 京户外广登字(顺20150037) 2015.11.15-2016.11.15
3 京承高速12# 京户外广登字(顺20150013) 2015.05.25-2016.05.25
4 昌平区立汤路 京户外广登字(昌20150009) 2015.04.09-2016.10.31
5 北五环1# 京户外广登字(顺20150064) 2015.12.12-2016.02.11
6 京承高速4# 京户外广登字(顺20150042) 2015.11.10-2016.11.09
7 京承高速7# 京户外广登字(顺20150004) 2015.05.10-2016.05.09
8 京承高速9# 京户外广登字(顺20150005) 2015.05.01-2016.05.01
9 京承高速11# 京户外广登字(顺20150006) 2015.05.01-2016.05.01
10 京承高速15# 京户外广登字(顺20150025) 2015.08.20-2016.08.19
11 罗马环岛东南角 京户外广登字(顺2015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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