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9-03-28
公告编号:2019-002
证券代码:836612 证券简称:瑞博龙 主办券商:东北证券
山东瑞博龙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补发涉及诉讼公告的声明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
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2018年11月21日,天津凯信程化工机械装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凯信程)起诉至山东省临邑县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临邑法院”),要求瑞博龙支付设备制作费用、代购材料费用、施工安装费用共计2245699.15元。2019年1月8日,临邑法院受理该案,案号为(2019)鲁1424民初110号。2019年3月6日,临邑法院第一次公开审理,因部分安装施工合同对安装工程施工费的“市场价格”约定不明,而凯信程主张的价格远高于市场价格且未进行工程决算,瑞博龙已向临邑法院申请鉴定,该案尚在一审法院审理中。2019年3月22日,瑞博龙向临邑法院提起反诉,临邑县人民法院已于同日受理。
公司出于谨慎原则,将其作为重大诉讼进行披露。由于相关工作人员疏忽,导致该事项未及时告知公司信息披露负责人及主办券商,且未按照《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细则》的相关规定及时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进行披露。
公司就上述事项诚恳地向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及投资者致歉,由此给投资者带来的不便深表歉意。
公告编号:2019-002
公司经事后审核发现上述情况,现予以补发公告,公告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山东瑞博龙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涉及诉讼公告(补发)》(公告编号:2019-001)。公司在今后的工作中将进一步完善内控治理机制、加强信息披露管理工作,严格依照《全国中小企业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细则》的规定,规范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山东瑞博龙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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